Re: [難過] 要LINE不成最後說要告我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2-23 15:12:08
※ 引述《minasunkiki (Miya)》之銘言:
: 放假放得太無聊了想說用交友軟體找人聊天,
: 有一個之前跟我要過LINE的男生突然問我還是不給LINE嗎?
: 我回,不熟不會給哦。
: 他說其實他之前搜尋到過我的LINE,
: 問我他加我,我會不會加他。
: 我很緊張還去確認我的LINE設定不公開。
: 問他關鍵字是什麼,
: 他說反正就在台北很好找,然後要我回答會不會加他。
: 我就說他這種說話方式我不喜歡,
: 然後是原則問題所以不會加。
: 他就問他說話哪裡有問題。
: 我回簡單來說是白目,然後太咄咄逼人。
: 最後他崩潰,說我無故罵他白目,他要告我公然侮辱,
: 說留言他都留著會到警局報案,
: 或寄存證信函,法院見。
: 並要我道歉不然他保留法律追溯權。
: 我這到底是遇到什麼人啊,是說那版面也不是公開的,我也沒散佈,
: 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啊....
: 早知道就洗洗睡了,大過年遇到這種人QQ
公然侮辱的公然要三人以上在場,依照某些解釋放最寬也要是在可能會有不特定人出現的
公共場合才行
妳在交友軟體私下聊天頂多妳跟他兩個,他是要告公然侮辱個屁
妳完全不用擔心被判刑,妳應該擔心的是他用告人的方式把妳找出來作筆錄然後趁妳跑完
程序落單找人堵妳或跟蹤妳回家然後對妳怎樣吧...
我就碰過這樣的狀況被告,不過對方這樣想剛好我也這樣想,結果我帶去的人比對方多太
多,對方跟他朋友直接躲在法院不敢出來
真的要作筆錄或出庭建議妳找家人或朋友陪同,結束以後確認沒有可疑人士在附近再回家
,或者乾脆去朋友家住一晚
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作者: fallforyou11 (DD)   2015-02-23 15:18:00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5-02-23 15:19:00
推~~原來還有用這種方式堵人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5-02-23 15:21:00
這時候就要找些八嘎冏當護身
作者: sosoeyes (soso)   2015-02-23 15:46:00
作者: restar411 (絮絮)   2015-02-23 16:07:00
哇嗚原來有人這樣堵人…
作者: kelly096k (kelly096k)   2015-02-23 16:08:00
原來可能這麼險惡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2-23 16:10:00
不過這樣不會成案 連筆錄都做不成吧...忘了考慮對方誣告的可能性 抱歉
作者: c2147369 (stitch)   2015-02-23 16:32:00
作者: angel101 (Ann)   2015-02-23 16:45:00
XD
作者: funghsu (candy)   2015-02-23 17:16:00
作者: Slin40728 (瓴芯)   2015-02-23 17:56:00
作者: nonocom   2015-02-23 18:48:00
垃圾很多,要錢要爽的,到處浪費資源佔人便宜,乞丐不如
作者: yasasa (鄉民)   2015-02-23 19:07:00
作者: amy86422000 (DuckMan)   2015-02-23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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