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asunkiki (Miya)》之銘言:
: 放假放得太無聊了想說用交友軟體找人聊天,
: 有一個之前跟我要過LINE的男生突然問我還是不給LINE嗎?
: 我回,不熟不會給哦。
: 他說其實他之前搜尋到過我的LINE,
: 問我他加我,我會不會加他。
: 我很緊張還去確認我的LINE設定不公開。
: 問他關鍵字是什麼,
: 他說反正就在台北很好找,然後要我回答會不會加他。
: 我就說他這種說話方式我不喜歡,
: 然後是原則問題所以不會加。
: 他就問他說話哪裡有問題。
: 我回簡單來說是白目,然後太咄咄逼人。
: 最後他崩潰,說我無故罵他白目,他要告我公然侮辱,
: 說留言他都留著會到警局報案,
: 或寄存證信函,法院見。
: 並要我道歉不然他保留法律追溯權。
: 我這到底是遇到什麼人啊,是說那版面也不是公開的,我也沒散佈,
: 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啊....
: 早知道就洗洗睡了,大過年遇到這種人QQ
公然侮辱的公然要三人以上在場,依照某些解釋放最寬也要是在可能會有不特定人出現的
公共場合才行
妳在交友軟體私下聊天頂多妳跟他兩個,他是要告公然侮辱個屁
妳完全不用擔心被判刑,妳應該擔心的是他用告人的方式把妳找出來作筆錄然後趁妳跑完
程序落單找人堵妳或跟蹤妳回家然後對妳怎樣吧...
我就碰過這樣的狀況被告,不過對方這樣想剛好我也這樣想,結果我帶去的人比對方多太
多,對方跟他朋友直接躲在法院不敢出來
真的要作筆錄或出庭建議妳找家人或朋友陪同,結束以後確認沒有可疑人士在附近再回家
,或者乾脆去朋友家住一晚
防人之心不可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