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willfight (gog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arriage 看板 #1KwzYcOO ]
: 作者: iwillfight (gogo) 看板: marriage
: 標題: [閒聊]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 時間: Tue Feb 24 09:49:24 2015
: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 2015-02-24 01:34:0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秦姓博士批評妻子「過年不回婆家」,煮飯也只煮她和兒子的分,訴請離婚,並要她吐出
: 五百四十三萬元財產。士林地院認為現代人過節觀念改變,沒回婆家岳家並非罕見,且秦
: 離家年餘,可責程度較高,判他敗訴。
: 秦任職台南市府,和也在公家單位擔任副研究員的妻子結婚廿一年,育有一子。秦指妻子
: 高傲,兩人經常爭吵;他為了「轉移心思」,乾脆攻讀博士,避免齟齬。秦說,妻子煮飯
: 只煮給自己和兒子吃,他住在家裡卻是「外食族」;這幾年春節妻子也不回婆家,還嗆「
: 這本來就不是一個家了」,表明不會再去探視婆婆。
: 秦埋怨十多年無床笫生活,妻子還因口角,三年前時負氣到高雄工作;去年一月他覺得婚
: 姻無望,搬離汐止住處。秦認為兒子念大學了,他不再有顧慮,不想維持無實的婚姻。
: 妻子懇求法官「我不想離婚」。她表示,丈夫想讀博士,她也不敢進房打擾;雖然夫妻分
: 房,但她從未「鎖門」。秦妻澄清因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才被指派到高雄,非故意
: 請調。兒子無奈出庭,作證「媽媽過年沒回阿嬤家,爸爸也不去外婆家」,爸媽幾無互動
: 。
: 法官認為結婚日久,熱情本來就會歸趨平穩,「兩年沒一起過年」不代表情如薄冰,且秦
: 妻被調到高雄後,每星期仍南北往返、維繫家庭。法院指出,秦自行搬家,就算婚姻生活
: 「難以維持」也是秦自行決定,依法他不能訴請離婚,也不能要求妻子給付剩餘財產差額
: 。
推 QBby: 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啊 "夫妻義務"有包含回婆家過年跟煮飯 02/24 11:22
→ QBby: 嗎? 02/24 11:22
我個人認為,煮飯跟回婆家過年的確不在夫妻義務範圍之內,可是妻子煮飯只煮給妻子自
己和兒子吃,老公只能自煮或外食,這很明顯就是被排擠了吧!
我很疑問,如果今天是老公煮飯只煮給他自己跟兒子吃,妳只能自煮或外食,板上的女性
們受得了這種行為嗎?
秦妻說她從未鎖門,可這種行為難道就不是一種意識形態的<鎖門>嗎?
這只差在沒有明白嗆說你給我滾出去了吧!
秦也說夫妻倆已經十幾年沒有床第生活,性生活非常明顯的不協調;兒子也出面證實他們
夫妻幾乎沒互動,如果不是因為那原因不明的543萬賠償金,法官也根本沒有理由不准
人家離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