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作者: 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   2015-02-24 12:18:44
※ 引述《iwillfight (gog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arriage 看板 #1KwzYcOO ]
: 作者: iwillfight (gogo) 看板: marriage
: 標題: [閒聊]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 時間: Tue Feb 24 09:49:24 2015
: 媳婦過年不回婆家 非離婚事由
: 2015-02-24 01:34:0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秦姓博士批評妻子「過年不回婆家」,煮飯也只煮她和兒子的分,訴請離婚,並要她吐出
: 五百四十三萬元財產。士林地院認為現代人過節觀念改變,沒回婆家岳家並非罕見,且秦
: 離家年餘,可責程度較高,判他敗訴。
: 秦任職台南市府,和也在公家單位擔任副研究員的妻子結婚廿一年,育有一子。秦指妻子
: 高傲,兩人經常爭吵;他為了「轉移心思」,乾脆攻讀博士,避免齟齬。秦說,妻子煮飯
: 只煮給自己和兒子吃,他住在家裡卻是「外食族」;這幾年春節妻子也不回婆家,還嗆「
: 這本來就不是一個家了」,表明不會再去探視婆婆。
: 秦埋怨十多年無床笫生活,妻子還因口角,三年前時負氣到高雄工作;去年一月他覺得婚
: 姻無望,搬離汐止住處。秦認為兒子念大學了,他不再有顧慮,不想維持無實的婚姻。
: 妻子懇求法官「我不想離婚」。她表示,丈夫想讀博士,她也不敢進房打擾;雖然夫妻分
: 房,但她從未「鎖門」。秦妻澄清因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才被指派到高雄,非故意
: 請調。兒子無奈出庭,作證「媽媽過年沒回阿嬤家,爸爸也不去外婆家」,爸媽幾無互動
: 。
: 法官認為結婚日久,熱情本來就會歸趨平穩,「兩年沒一起過年」不代表情如薄冰,且秦
: 妻被調到高雄後,每星期仍南北往返、維繫家庭。法院指出,秦自行搬家,就算婚姻生活
: 「難以維持」也是秦自行決定,依法他不能訴請離婚,也不能要求妻子給付剩餘財產差額
: 。
推 QBby: 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啊 "夫妻義務"有包含回婆家過年跟煮飯 02/24 11:22
→ QBby: 嗎? 02/24 11:22
我個人認為,煮飯跟回婆家過年的確不在夫妻義務範圍之內,可是妻子煮飯只煮給妻子自
己和兒子吃,老公只能自煮或外食,這很明顯就是被排擠了吧!
我很疑問,如果今天是老公煮飯只煮給他自己跟兒子吃,妳只能自煮或外食,板上的女性
們受得了這種行為嗎?
秦妻說她從未鎖門,可這種行為難道就不是一種意識形態的<鎖門>嗎?
這只差在沒有明白嗆說你給我滾出去了吧!
秦也說夫妻倆已經十幾年沒有床第生活,性生活非常明顯的不協調;兒子也出面證實他們
夫妻幾乎沒互動,如果不是因為那原因不明的543萬賠償金,法官也根本沒有理由不准
人家離婚吧!
作者: concen (concen)   2015-02-24 12:22:00
感情太差,是離婚事由嗎?不知道
作者: adapt ( ￾  N)   2015-02-24 12:22:00
問題是不煮飯和分房的原因,到底是那方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24 12:23:00
感情太差不是 那五百多萬多是財產分配的錢 其實像很多豪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5-02-24 12:24:00
感覺…沒離婚是因為那5XX萬或是財產沒分好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5-02-24 12:24:00
床笫ㄗˇ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24 12:25:00
門不離婚 也是為了錢 所以結婚真不是你想走就能走 然後要慎重考慮使用財產分別制 跟注意房子名字的登記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5-02-24 12:26:00
八掛版有真相 去爬文吧 完全打臉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24 12:26:00
基本上一方死命拖著且沒重大過失 要整你怎樣都不離 你也不能怎樣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5-02-24 12:29:00
所以結婚真的要慎重,結婚不容易但離婚也很難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2-24 12:31:00
剛去八卦板朝聖了XD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24 12:35:00
我也去了 但其實光看告得理由就知道老公不是啥好東西啦但錢的細節我不知道 若真是有錢兩人一起賺卻放另人名下的情形 我覺得還是該把錢拿出來 沒感情就散了吧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2-24 12:41:00
看起來那男的應該也不會想要兒子,錢少拿一點剩下的當兒子教育費也好(?)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5-02-24 12:45:00
補推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2-24 12:48:00
不對兒子都念大學了也不需要甚麼教育費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2-24 13:03:00
八卦版說爸爸把小孩當街當狗打,而且房間弄的很髒臭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2-24 13:04:00
如果你主張的理由被認為是無理由 當然法官不會主動說啊你們兩個都沒有行夫妻之實應該離婚啊
作者: adapt ( ￾  N)   2015-02-24 13:37:00
折磨人還拿錢,那有這麼爽的事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2-24 13:57:00
照原文推文的板友講法,不願離婚也可能是仗著現在是男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2-24 13:57:00
原PO是真的確定這樣訴請?印象中若是法定財產制,離婚時配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2-24 13:58:00
方想離,把他拖著可以跟他開條件.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2-24 13:58:00
偶就是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賠償= ="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2-24 13:59:00
我覺得這也不無道理.離婚若意見不合,通常都是比較想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2-24 13:59:00
除非是雙方同意離婚寫明條件才有辦法保住太太財產吧?
作者: gkssis (吃貨漁夫)   2015-02-24 16:01:00
安安 是「床笫」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5-02-24 16:13:00
既然你針對我,我就回一下。開文中男方應該是"不履行夫妻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的吧?我是單就這個理由來說,"煮飯"及"過年回婆家"的確不在"夫妻義務"裡面啊~至於你說的兩人感情怎樣.老婆是不是排擠老公,根本就不是我推這文要討論的點啊╮(╯▽╰)╭
作者: sanachen (sana)   2015-02-24 16:27:00
是笫!到底為何那麼多人打錯?
作者: ms0357648 (破輪胎)   2015-02-24 18:07:00
我阿姨 說真的就是懶 雖然早就有名無實了 也不會想去離婚
作者: moremuch (more)   2015-02-24 20:18:00
為何關係都這樣了還不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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