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anro (40)
2015-03-12 11:27:16(文長)
謝謝女孩版給的建議
因為每一條回文都會回應
所以多少有點自我的意識
如果有讓女孩覺得有偏頗的言論先在這邊道歉
之後如果有回文會請朋友參考
這裡就不一一回覆了(我太容易動搖了QQ)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5-03-12 11:30:00妳朋友的連結打不開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1:45:00以企劃內容來說,比較喜歡你朋友的,另外一個作品跟你朋友的
兩個都讓人覺得跟多拉a夢的道具一樣,連名字都差不多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1:46:00相似度很高,但還是有不同的地方(因為他們不是100%照抄),算不算抄襲,1)有沒有強力一點的理由證明對方接觸過你朋友的作
作者:
k77383 (元氣)
2015-03-12 11:47:00專利跟著作財產權不一樣 而且如果電話亭不是哆啦a夢裡的?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1:48:00品。2)如果對方用因為靈感來源相同(多拉A夢)所以作品雷同來當理由,你們可以提供比較有利的反駁嗎?朋友的作品是"如果這是最後一通電話"來錄下想對仍說的感情,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1:51:00對方是"用電話錄音幫你完成告白",相似點是寄送電話錄音的部份,其他可以說是靈感來源導致的雷同→如果原PO朋友想要走法律,建議先找專家諮詢一下,因為非完全原創的成果在判定上會比一般著作更困難,主要必須舉證對方抄襲你們"原創"相關的部
作者: t4012289 (elaine) 2015-03-12 11:55:00
硬要說都是抄襲藤子不二雄啊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1:55:00份(包含原創的構思與原創部分和靈感來源的結合等)不是說要100%才算抄襲,而是100%容易判定,非照抄的時候,對簿公堂時,不同點就是雙方攻防的一個要點,而在你們的案例裡相似點也因為不完全是你朋友的創意,所以對方比較容易用創意來源相同,但創作動機不同,所以產生乍看相似但立意不同的作品。搜尋了一下,發現這篇裡的兩個作品都跟國外的創作非常雷同XD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5-03-12 12:07:00兩者的概念相同,但一個用QR一個用雲端,很難說界定是不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2:07:00新加坡奧美廣告幫Levi's製作的「老實說電話亭Truth Booth」可以留下想要告白的文字訊息,或是影音檔案,甚至把你的告白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5-03-12 12:08:00是抄襲
作者:
PMPJ (P君)
2015-03-12 12:08:00送出去給其他人。「老實說電話亭」是2006年的作品,當時還有人認為這個創作有抄襲2005年得獎作品的嫌疑。可是文裡兩個作品都是10年後的創作,而且運作方式都和老實說電話亭高度相似,也就是說原PO文裡提到兩個作品的相似點也是你們和老實說的相似點,所以理念才是你朋友的原創點,至於另品,檢舉他們和2006作品相似的可行性或許比你朋友出面指證抄襲更好(因為他們那組連理念都和2006相似)這裡
http://blog.yam.com/organic_farmer/article/6063050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5-03-12 12:22:00兩三年前我們學校聖誕也有類似活動耶...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5-03-12 12:33:00結果兩個抄襲的在互告?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5-03-12 12:34:00覺得算不上什麼非常有創意的靈感,應該早就被玩到爛了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5-03-12 12:41:00
老實說 這種電話亭概念創作似乎很多年就有了
作者:
aoquan (魚)
2015-03-12 12:44:00這個概念應該已經很多人做過了吧,印象中廣告也有
作者: chaumanchi 2015-03-12 12:45:00
兩件作品都算不上創意... 這概念十年前已經在玩啊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03-12 13:03:00我想到上次有人說政府logo的事件……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5-03-12 13:05:00這些點子真的都不是什麼多新意多原創的東西,說不上抄襲吧
作者:
yl013 (方行)
2015-03-12 13:06:00覺得不算抄襲,而且你朋友的主概念在五月天諾亞方舟的歌詞中有出現如果你只能打一通電話你會撥給誰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03-12 13:08:00我記得抄襲的定義蠻嚴謹的
作者:
yl013 (方行)
2015-03-12 13:11:00可以理解你們對作品投注的心力,但是說別人抄襲其實也是質疑別人的努力
作者: rtoio (holik) 2015-03-12 13:14:00
去年對你朋友的作品有印象,但就我的想法來看,設計很容易發生概念相近的東西,就像前面有人說其實這個概念也沒有很創新,不過純屬個人意見*我的
作者:
EggTofu (雞蛋豆腐)
2015-03-12 13:18:00這個我以前就看過了 其實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3-12 13:22:00
如果妳對抄襲的定義是如此,那基本上兩個都算抄襲妳朋友當然也付出很多心血,但如前面所說,概念是舊的
你已經在護航你朋友根本不客觀了啊,類似概念何其多,你偏要解釋你朋友有多努力有多精緻…阿概念還是一樣咩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過的KND特派員)
2015-03-12 13:32:00基本上兩個都算抄襲,你要說致敬也可以
作者: chaumanchi 2015-03-12 13:35:00
如果電話亭連名字也是抄襲...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5-03-12 13:38:00感覺就聽不進去啊,你朋友很努力難道別人就不努力?
只能說是雷同,也不是多有新意的創意前面提及Levi's 2006年的影片,其實和你朋友概念雷同
作者:
echo815 (粉紅)
2015-03-12 14:58:00仔細看了一下覺得兩個作品都稱不上是原創如前面推文所說 這概念早已被使用多次因此我覺得妳朋友也不用太糾結在別人是否抄襲妳朋友或許也有參考別人的概念而不自知而且嚴格來講我覺得2015年的那個專題跟妳朋友的理念其實沒很像妳朋友是一開始就介定"假如這是人生中最後一通電話"2015年版並沒有做這樣的介定 單純的只是告白而已btw我一打開妳朋友的作品時腦中瞬間一閃而過的也是五月天諾亞方舟裡的歌詞
作者:
wooie (lizwooie)
2015-03-12 15:20:00這不算是創意了吧 只是依照當代的技術做適當的調整及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