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不當兵就不是性別平等?

作者: simonjen (狂)   2015-03-13 13:48:55
: 大家可試著調查看看,
: 或找找看有沒有比較有公信力的學術研究。
: 或者,這裡整理了臉書上的兩個投票調查:http://goo.gl/VUVc39
: 統計結果是:男生之中大約有8.5%想當女生;女生之中大約有30%想當男生
: 這樣看來多數人似乎是覺得女生過得比較不好~~
: 此時如果女生真有服兵役的義務,且現實上真的無法一次把所有制度改過來,
: 是應該先要求盡義務呢?或是先賦予該有的權利呢?
前面乍看之下蠻有道理~
確實有些因素使得弱勢團體因為殘缺而不能盡國民義務,
國家依然必須保障他們的權益,這一個概念十分的正確~
但是"女性"這是"殘缺弱勢團體"集合的元素嗎?
這一個你可以去做一張問卷問問看~"女性是否是殘缺的弱勢團體?"
我想你的街頭問卷經歷應該是十分的有趣!
再來我們來說說你最後提到的統計問題!
我們就不說這一個網路民調的可靠性了!
根據統計結果:男生之中大約有8.5%想當女生;女生之中大約有30%想當男生
基本上這只能表現出"男性的性別認同高於女性"
並不能表示"女性過得比較不好",
更不能說"過得好不好"對於"想變性"是有因果關係!
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統計資料的錯誤解釋方式。
最後我們來看實際變性的例子:http://ppt.cc/Z8fa
內文擷取=>"男變女與女變男案例從1比2拉近到1比1。"(2010年)
事實上顯示男性比女性更加壓抑自己的變性慾!
最後說道我們應當先給予權利還是先盡義務?
我個人以為應當先給予權利~
但是不能說要先給予權利等你獲得權力之後就說,
這些不公平的義務是法律規定成不公平,並不是我的錯,這樣來面對吧!
我想面對不公不義應當有更健康的態度,使之變成平等狀態,
而非是我享受被國家保護的權利,卻漠視縱容不公義的兵役制度!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4:17:00
首先要先定義什麼是公平的義務 光是這個就有得吵了第二個是合謂符合公義的兵役制度 接下來才有討論的可能討論為什麼沒辦法有交集就是大家都在跳針的各說各話沒標準有人覺得台灣應該參考以色列的兵役制度才符合公平,但只用台灣跟以色列同為備戰國當理由來作台灣應該參考以色列制度但國際上多數備戰國偏偏徵兵制度都沒有用男女皆兵,又講不出,台灣應該比照的理由是什麼?不好意思,我有納稅喔大哥,難道美國沒軍隊?就算是美國的國民兵也是沒在徵集女性的好嗎,那你要說美國是個不公義國家不是每個人都拿時間出來交換就叫公平,自己先想想這問題吧憲法沒有規定每個人都要當兵XD 可見你憲法學得不好憲法是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所以決定人民該怎麼服兵役的是立法者,不是立憲者好嗎?你連憲法跟法律都不會分嗎?好吧XD其實很多人不是那麼懂憲法。那你怎麼不說替代役制度是違憲的哩?懂了吧,重點是立法者怎麼規定遊戲規則的所以我才會一直強調,要討論女性服兵役的問題請先找立委我只是要告訴你,國家有沒有保護你跟你有什麼義務是無關的先搞清楚所有邏輯關係是什麼,否則只會陷入一再跳針的迴圈
作者: milk54188 (牛)   2015-03-13 14:41:00
d大還是一樣戰力充足啊XDD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4:42:00
沒辦法阿 其實這個話題沒啥好戰的 但有人就想繼續戰 XDDD超好笑的,你這樣的講法就跟我在部隊裡面遇到的那些鳥官一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3-13 14:43:00
哇喔 漠視不公義的帽子都扣下來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4:44:00
樣,我跟你談法律、規定,你只會想用威勢來說你就只是想爽如果是在部隊你是長官,我還可以勉強說你有領導管教權那是你依照法令規定取得的權力,談法定義務本來就要先講法從你講結論"你就只是想爽而已!"就知道你沒料了,你只是情緒性的不滿現狀而已,卻想不出怎麼改變現狀的程序跟方法要談邏輯就是你要先把我前面問的兩個問題先闡述完整清楚另外你有看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這段嗎?斷章取義很強嗎? 好啦體諒你不是唸法律的XD這不是你的專業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4:49:00
對啊我就是只想爽怎樣? 不爽去找立委修法啊 誰叫你生在鬼島當男人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4:49:00
還有我不是女權主義者,我的文章從沒論述過啥女權好嗎XD立法者的歧視?!所以你要說現在不承認同性婚姻也是立法者歧視嗎?立法者就是代表社會多數的民意跟價值,其實每個國家會用麼樣的兵役制度,都是交由立法者依照他們自己社會價值來制度,這也是立憲者把兵役制度交給立法者決定原因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4:54:00
不承認同性婚姻是整個體制的歧視吧, 看看法務部最近怎麼回應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4:56:00
不承認同性婚姻不能叫做制度歧視,而是社會價值過度的問題其實要訴諸直接民意也是可以,就直接公投是否贊成女性服役公投是否贊成承認同性婚姻,依照社會多數價值來決定阿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3-13 14:58:00
看起來罷免讓女性當兵的立法委員比罷免菜正元還容易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4:58:00
還有只想爽是人的天性啦,別跟我喇叭男人當兵有多積極熱血保衛國家, 會戰這題目不就是因為一群男人想爽但爽不到然後想拖女生下水嗎? 沒比較高尚啦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4:59:00
找立委行不通,你可以推動公投阿,如果所有男生都覺得女性應該服役是正確的價值,那你應該很輕鬆的就會過公投門檻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01:00
某d同性婚姻屬於人權議題, 不能用公投決定,你真的唸法律的? 最近一次民調顯示80%的人贊成喔, 然後某9.2硬凹說社會尚無共識呢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02:00
同性婚姻是民法規定修正,婚姻制度是制度性保障不是基本權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5-03-13 15:06:00
d大滿滿戰力 活力充沛X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07:00
另外公投法規定不能公投的事項是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07:00
有沒有弱勢爭取保障還要既得利益者投票同意的八卦?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08:00
及人事事項,有哪裡說有關人權事項不得公投的?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3-13 15:09:00
公法唸那麼細幹麻,反正又考不高X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10:00
XD這我有很大的疑問,請問現行異性婚有啥既得利益者???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12:00
看你這論點就知道你完全不了解同志處境,只會玩法律文字,我不是法律系玩不過你啦 反正台灣同性婚姻十年內也不太可能通過,我身為同志只好繼續看著身邊異性戀朋友一個個成家立業乾瞪眼囉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14:00
就跟你說我贊同修改民法了 你要把我看成反同志結婚者 我也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14:00
你法律系還問我異性婚姻哪裡既得利益?你民法老師常請假吼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16:00
我沒把你看成反同婚啊 只是看到用公投決定覺得刺眼依照台灣公投門檻你覺得會通過? 闌尾都割不掉了吼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16:00
跟我說哪個民法老師戴東雄還是林秀雄上課或書上有講哩?你也可以不用公投決定阿 找立委修正民法也是一條路阿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3-13 15:17:00
去年律師司法官都考多元成家相關議題啊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17:00
今天有關民法的問題其實就是一個多數社會觀念價值的問題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3-13 15:18:00
寫反對多元成家立場的很多拿0分 呵呵 不會看風向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18:00
不好意思我才疏學淺,請問異性婚的既得利益是什麼??我上親屬法大概已經是十年前的事情了XD那時候真的沒教這個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5-03-13 15:21:00
當法律只保障異性婚姻制度就是了啦。保險受益人、手術同意書簽署、探視權等等 同性伴侶經常被排除在外。你習以為常的事情同志可都行使不到呢請去看Jolin的mv不一樣又怎樣, 同志處境就是那樣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3-13 15:28:00
你上面寫的那些都不是跟民法保障的婚姻權有關阿?這樣說吧沒有婚姻關係的異性同居人是否就享有上述權利?如果要這樣擴大,應該討論我國是不是應該民法擴及承認事實的婚姻關係,而不是只保障有形式婚姻的要件所構成的婚姻上簡單來講,今天不只是同性戀就算是異性戀者無婚姻關係者類如男女朋友,遇到的狀況也是相同阿,所以也應該討論把男女朋友關係也需要法律來保障才是無關同性異性戀的問題這就是我說的可能以後會有類婚姻的保障伴侶法律的制度所以人不是應該只想到自己的狀況應該去擴大支持基礎比較好當事實上夫妻關係的承認已經非同性戀或異性戀問題時這問題就不會因為性取向而有立場不同,應該回到一般性角度去處理
作者: phantomsq (小穎)   2015-03-13 17:55:00
變性和當初生為何種性別是不相干的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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