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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不能明講已經找到別的工作嗎?
我知道大部分人都會用「個人生涯規劃」來當作離職的理由
我自已換過幾次工作,也是用上面這理由來搪塞
可是大家應該都是還在職時就先找工作
包括我也是
只是以前在職時沒能在離開前找好下ㄧ個工作再走
這次很幸運地先找到工作,即將向現職say goodbye
會想離職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和老公分隔兩地當假日夫妻的情況我也受夠了
結婚半年多肚皮也沒消沒息(老公和我都30了)
公婆已有微詞,所以我於年後開始看各家人力銀行也總算找到工作
因為我的現職不需要交接,只要通報主管再跑離職流程即可
這個月已有兩位同事離職,但都沒跟主管說已先找到工作
是想說以後還能有復職的機會嗎?
我之後不會在繼續在這區域,老實說先找到工作會怎樣嗎?會變成公司永遠的黑名單且永不錄取嗎?
有點好奇,所以想問問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