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wnInHK (卍龘龘龘卍)》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 (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
: 長期在國外工作
: 大概兩三個月回來一次
: 因為最近他母親去世
: 所以請長假回來處理後事
: 他媽媽生前就立遺屬遺產就是房子給兒子 女兒拿現金
: 我朋友可以拿到在台中的一間房子
: 他妹妹自己一個人美術教室當助理
: 之後想自己去外面教美術 聽說滿辛苦的
: 結果朋友打算放棄遺產直接把台中的房子給他小妹 (兄妹感情很好的樣子)
: 說他自己賺的錢夠用
: 反正也長期不在台灣
: but
: 他老婆很不爽
: 現在天天鬧的樣子
: 雖然不想理她
: 還是搞到我朋友精神壓力很大
: 老婆到底可不可以插手別人家的遺產處理阿?
給阿~可是可能老婆會賭爛
可是話說人的想法是會變的
現在給了以後可能也會後悔
誰也說不準
如果怕妹妹沒地方住
就是繼承房子後自己留著
然後租給妹妹
反正一口氣租約最長可以簽20年
每個月收個100塊意思意思
然後再把租約拿去公證
這樣名義上房子還是你朋友的
然後妹妹也有地方住
然後如果就算後悔了。20年後你也可以要回來
沒後悔再續簽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