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yebrow000 (不要一直跌倒)》之銘言:
: 我曾經遇過ㄧ個同事懷孕
: 兩個禮拜有ㄧ天會晚到ㄧ小時
: ㄧ個月會有ㄧ天臨時請假(上班前ㄧ兩小時才說)
: 這對我來說真的是禁忌
: 因為工作內容是有時效性的
: 明明你兩點上班三點前要把工作完成送出
: 結果你ㄧ點才說要請假
: 兩點跟你搭配的同事ㄧ上班"才知道"
: 然後就要發瘋似的趕兩人份的工作
: 也因為工作關係我們是輪三班的
: 她說他只能上小小夜班因為早上要顧老大
: 然後小小夜每天提早ㄧ小時走
: 當然,夜班津貼照領
: 但是他提早ㄧ小時走剩下的事呢?
: 可想而知其他人來擔
: 而我們剩下的人就有時必須要加班才能做完事情
: 這些都算了
: 上班時間除了要去廁所不然都坐著
: 因為工作性質是要走來走去
: 所以!!!!!!!!!!我愈來愈不爽
: 因為看她在位子上吃零食
: 而我卻是儀器和坐位上來來回回
: 忙到連飯都不能吃
: 不肚蘭才怪
: 但是也都忍著畢竟想說她懷孕了
: 不過我這個同事懷孕前就很公主
: 懷孕後level up而已
依照法律規定
如果有三歲以下小孩,依照育兒需求
可以減少一小時工時,並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不過提早離開公司可以不給薪,
貴公司給錢的確不干你的事
懷孕婦女不得於晚上十點到凌晨六點上班
此為法律強制規定
懷孕期間很多孕婦是走路就累
公司應該調整一下工作內容,免得其他人GY
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
「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
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懷孕突然不舒服或是必須提早離開
這是很多孕婦都有的經驗
你有問題去跟公司反應不用怪到孕婦或爸媽身上
說人家公主前,先看看法律
台灣真的對孕婦和父母有夠不友善的
就不要自己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