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ivy7410 (你哪位)》之銘言:
: 朋友的男朋友前幾個星期突然說想分手
: 但是他說的理由,我朋友認為都不是理由
: 但是男方後來就開始刻意冷淡和迴避她
: 女方最近受不了把他找出來說清楚
: 結果男方才說,因為他媽媽不喜歡她的胎記,怕將來遺傳給孩子
: 男方之前之所以不敢說,是怕女方無法接受
: 男方覺得如果感情無法被長輩接受,會很辛苦
: 我聽完一切真的很憤怒!!但又不知道該從何安慰她,唉~
: 雖然他們現在分手了
: 但是女方開始想要找皮膚科把胎記雷射掉了....
: 想順便問問大家南部有沒有推薦的皮膚科可以雷射胎記?
: ps.她的胎記長在腳背上(不包含腳指),我印象大概是整個腳背的
: 三分之一還是四分之一吧!
: 還有,希望這篇不要被轉到臉書,不希望女方被認出來>"<
藉這個文章問一下
我看下面推文很多人提到這是爛理由
究竟分手的好理由是什麼啊?
被分手的一方總是想聽到分手的理由
但是就是不想在一起了啊
所以到底用什麼理由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