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我個人覺得
: 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人 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
: 都很假掰
: 理由都很薄弱
: 請問支持同志婚姻的人
: 也支持多重伴侶嗎??
: 支持近親結婚嗎??
: 以上這兩個也是被立法禁止的
: 那是不是也限制 甚至迫害了多重伴侶愛好者 和近親戀的權利呢
: 別忘了 反對近親戀的理由也是很可笑
: 1.優生學: 如果怕生出不良後代 要不要順便立法禁止一下有遺傳疾病的人結婚
: 智能障礙者禁止結婚 唐氏症禁止結婚 etc
: 2.倫理: 別鬧了 不然你去跟同性戀者講倫理看看 看他會不會跟你翻臉
: 如果要爭取平等
: 那為什麼多重伴侶不能合法
: 我老婆同意我娶第二個老婆不行嗎??
其實這篇乍看不順眼,但確實點出現在很多人對同性婚姻支持的盲點
如果同性婚姻爭取的是"平等",
那國家廢除婚姻制度、或開放隨便都可以結婚,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到銀行、百貨公司、夜店都可以結婚,
這也是平等阿!
但對於同性戀,甚至我們,
會接受這樣一個毀壞社會基礎組織的制度嗎?
想必多數人會說不,
因此很顯然,支持同性婚姻,只用"平等"這理由是很薄弱的,
討論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一定要回到"婚姻"的價值上,
也就是辯證同性戀憑什麼可以結婚? 憑什麼不能結婚?
反對同性戀者提出同性戀不配結婚的理由,首先大概會講宗教,
這點很容易反駁,宗教不是普世價值,
不得強加於適用普世的公共政策上;
再來他們會說同性戀不能生育,
請問異性戀在申請結婚的時候,需要提出可生育證明嗎?
老先生和老太太想要找個老伴,還一定要再生小孩嗎?
很明顯的,婚姻與宗教、生育都無關,
婚姻純粹只在榮譽這兩個人相愛的承諾,
若從這個觀點出發,
同性戀和異性戀,只要有相愛、承諾的事實,
都值得擁有婚姻這份榮譽,婚姻的價值也在於此。
想講的是,不管是支持、反對,
一定要提出自己的理由,很多事情只用"平等"去探討是不夠的。
至於原PO說的近親結婚,
我個人想法是優生學、基因缺陷等不會是反對的理由,
而是家庭倫理與愛情倫理錯置的問題,
能完全拋開家庭的倫理束縛,才能有純粹的愛情,
這大概只有得失憶症、或從未相見且完全不知情的近親才做得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