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我個人覺得
: 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人 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
: 都很假掰
: 理由都很薄弱
: 請問支持同志婚姻的人
: 也支持多重伴侶嗎??
: 支持近親結婚嗎??
: 以上這兩個也是被立法禁止的
: 那是不是也限制 甚至迫害了多重伴侶愛好者 和近親戀的權利呢
: 別忘了 反對近親戀的理由也是很可笑
: 1.優生學: 如果怕生出不良後代 要不要順便立法禁止一下有遺傳疾病的人結婚
: 智能障礙者禁止結婚 唐氏症禁止結婚 etc
: 2.倫理: 別鬧了 不然你去跟同性戀者講倫理看看 看他會不會跟你翻臉
: 如果要爭取平等
: 那為什麼多重伴侶不能合法
: 我老婆同意我娶第二個老婆不行嗎??
: 對我來說
: 婚姻只是人類創造出來控制自己的框架
: 就跟自助餐一樣
: 喜歡同性戀的人就覺得你們為什麼要框住我的選擇
: 我就是要吃這一道菜 自助餐店就是要提供這一道菜
: 不然我翻臉
: 討厭同性戀的人 基本上就只是覺得同性戀很噁心 所以反對同性婚姻
: 自助餐店就是不准給我出這一道菜
: 因為我覺得很噁心
: 大家只挑自己喜歡的
: 我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近親婚姻很噁心
: 所以反對近親婚姻
: 我反對同性婚姻 因為blablabla
: 拜託不要那麼假掰好嗎 就直接說你覺得同性婚很噁心 所以反對
: 如此而已
: 兩邊都很假掰
為什麼有人反同志結婚?
因為現行台灣結婚的定義就是: 一男一女 (人類)
同志當然不符合這定義
所以有人會說,既然同性可以打破結婚這定義
那改天近親的、多夫多妻的、人獸的 是不是都可以要求“結婚”?
其實我覺得解套方式很簡單
同性戀者要在一起另訂一個名詞不就好了,例如“同婚”之類的
然後“同婚”的法律也可以依照同性戀的需求,與結婚不同做些修改
這樣不是很好嗎?
就不用去打破結婚的定義,也不用起爭議了
既然不會打破本來定義,結婚也不會被過度詮釋到 近親、人獸ooxx
想要近親 人獸 多夫多妻的,也就不能包入結婚的定義中
必須像“同婚”一樣另外去創一個法、並尋求民意的支持
就算撇開辯論,在實質需求上,我覺得另外創一個“同婚”制度也是必要的
畢竟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一定有其差異性,需要另外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