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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名謝姓女子,丈夫性慾強,有時1天超過10次,甚至下體發炎仍硬上,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調查,她換門鎖不讓先生入屋,且下體發炎,和個人衛生習慣有關,她又不願溝通,必須為婚姻失和負較大責任,駁回她的離婚訴訟。
謝女說,先生酒後性欲高漲,甚至1要來「10幾次」,若不配合,他就會坐在床邊看著她,一直嘆氣到天亮,導致她身心俱疲,更因嘿咻後不適,多次就醫或買藥膏塗抹。她還說,曾邀先生參加員工旅遊,4人1房,但先生不顧同房內還有兩名女同事,竟執意併床求歡,她認為實在太變態而嚴詞拒絕,結束旅遊後就更換租屋處門鎖,避不見面。
蔡男透過律師指稱,妻子婚後2年多,僅返回住家相處4次,且在婚前即患有陰道炎。妻子婚後多次向他要錢,他陸續給她20多萬元,但對婚姻存有一絲希望,多次以Line訊息表達關心,卻得到「沒必要談,你要當白癡就等吧」、「別再煩我,免得封鎖你」等無情回應。雙方曾在鄉內調解委員會協調離婚事宜,要求她歸還8萬元,她無法支付,因此協調不成,她才提出離婚訴訟。
一夜10次應該也沒有多少人受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