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aiya (red)
2015-04-23 15:15:46文獻來了(?)
霸凌(bully)最早是由挪威學者Olweus提出,
Olweus(1993)定義霸凌為
「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被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負面行動中,
並進行欺負、騷擾,或被鎖定為出氣筒的情形。」
之後越來愈多學者開始重視霸凌這個現象,
也陸續提出了自己的定義,
如Smith & Sharp(1994)認為霸凌是系統性的權力濫用,
多數學者將霸凌定義為長期且重複的行為,
但單一的嚴重事件傷害也屬於霸凌範疇(邱靖惠、蕭慧琳,2010)。
總結而言,霸凌有幾個特點:
1.是一種衝突方式(Barton,2006),以及一種負面行為
2.手段方式不同,但共通點是使受霸凌者感到威脅與恐懼(Tattum,1997)
3.多為長時間,重複的負面行為
4.是權力不對等的展現,權高者壓迫權低者
(而這個權力不對等可能是外貌、家世、人際關係、工作地位等等)
而霸凌又有很多種類的分法:
1.言語霸凌、肢體霸凌、非言語非肢體霸凌(Rigby,1996)
2.直接攻擊(語言/肢體)、間接攻擊(關係/社會)(Olweus,1991)
3.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反擊霸凌、性霸凌、網路霸凌(兒福聯盟,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