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同性婚姻必須要有近親禁止規範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5-04-29 23:46:09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jenny789: 反對近親是因為近親生育的孩子會有比較高的機率畸形或得 04/29 20:
30
: → jenny789: 癌症,更別說人獸戀,你和寵物結婚,寵物有同意嗎?婚 04/29 20:
30
: 我心中一直有一個問題,希望同婚支持者解答:
: 傳統婚姻的近親禁止,除了傳統人倫外,就是優生學理由,同性婚姻本無生育的可能,
: 是憑什麼要有近親禁止規範?若要用傳統人倫來「歧視」真心相愛的親兄弟或親姊妹結
婚?
: 傳統人倫也相同的反對同性婚姻不是嗎?
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你說的沒錯
同性婚姻其實不必有近親規範
民法的近親禁止通婚本來就是為了避免基因缺陷
同性婚姻當然不會有這問題
至於你提到同性婚違反人倫秩序
這我不認同,你能給出個人倫秩序這麼虛幻的東西一個操作性定義嗎?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4-29 23:52:00
個人覺得同性結婚和異性結婚的制度要一致會比較好啦。異性是一夫一妻,那同性也是兩個人;異性不能近親通婚,同性也不能,是考慮到法律的一體性和安定性這樣。
作者: seedboxs (自由)   2015-04-29 23:55:00
我倒覺得看開了……感覺這時代只要在愛面前,什麼都不是問題……誰跟誰結婚他們自己開心就好了……
作者: HMKRL (HMKRL)   2015-04-29 23:57:00
如果兩情相悅 倫理問題到底在哪裡?不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29 23:59:00
本來就是兩情相悅不甘旁人的事 就有人住海邊愛管啊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00:00:00
人倫秩序的具體定義,不都寫在民法親屬篇裡面嗎?
作者: HMKRL (HMKRL)   2015-04-30 00:01:00
親屬編所謂的「人倫」不是大家都認同的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00:10:00
至少我們過去到現在都是這樣用,而同性婚姻也並不是大家都認同的,我覺得重點在有權力的詮釋的大法官,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4-30 00:12:00
人倫秩序和善良風俗一樣,是抽象法律概念,怎麼規定?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00:12:00
他們若要用民法的人倫秩序來詮釋反同婚,不同立場不滿者,也必須要接受大法官對人倫的詮釋結果民法親屬篇規定的蠻具體的,親屬之間的關係,與相關關的權利義務,並不如你所說的那麼抽象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04-30 00:15:00
主張基因缺陷的立場很危險 因為這就要面臨罕見疾病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4-30 00:15:00
可以指出哪一條完整定義"人倫秩序"嗎? 我不否認立法者在立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4-30 00:16:00
法當時預設當時的人倫觀念融進法條,並作為立法理由,但你應該可以同意社會的人倫觀念是與時俱進,不然就不會有修法必要。 然後,大法官有的是違憲審查權,而非造法權。 立法院通過的法條,除非違反憲法,大法官無權置喙。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01:06:00
我說過,全部的親屬篇都是在規範人倫秩序像1084 子女應孝敬父母。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孝敬的部分就沒做出具體定義親屬之間的關係,還有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這都是人倫問題是我們覺得既有的人倫很好,是我們珍惜的美德,沒有必要修改,很推崇這套婚家價值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4-30 01:14:00
「問題是我們覺得既有的人倫很好」→就是有人覺得不好所以才推動修啊XD你不想改變也要限制別人跟你一起封閉?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01:21:00
你們要推也可以推,我們覺得現狀是最好的,當然會繼續維持現狀,就像台灣的前途,有人想統,有人想獨,但是還有很多人是維持現狀派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4-30 01:29:00
我不想和你繼續討論下去,反正又沒共識,你不能回答問題用"我們認為"當作反駁的理由會不會也覺得自己很無力?同性婚姻修法我很樂觀,不需你們不友善教徒的同意。
作者: alice007755 (alice007755)   2015-04-30 02:59:00
所以你認為兄弟可以在一起?
作者: nakura (奈倉)   2015-04-30 03:32:00
居然有人覺得大法官釋字就是絕對的社會正義標準而不去動腦思考釋字背景年代與其理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19:49:00
支持者支持的理據也是我們認為,而他們的認為甚至抵觸法律,更加的無力,也沒看到他們有什麼堅強理據說到讓社會瓦解,讓現實存在的多人家庭有多人婚,會讓我們的社會瓦解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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