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不論是小三還是小王都是讓人很生氣的東西
: 但這種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處罰
: 還是只需要民事侵權賠償呢?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我聽說過一個言論
因為通常被告的都是小三
女人發現老公跟別人通姦通常都是告小三不是告老公
但明明兩個巴掌拍不響
所以老公可以爽爽偷人然後又爽爽告人再爽爽一起分享賠償金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那如果是的話
好像廢除比較好?
不然就是修改通姦罪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