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房東和女兒住客廳
我和其他室友都被騙進來住
我實在難以忍受 於是諮詢過律師
而因租約是房東擬的 所以完全沒有任何有關住戶權益的條款
律師建議我忍耐
但是房東數次 從我房間進出我的陽台 未告知
我是在房東莫名貼了張通知說在陽台弄遮雨棚 才知道她進過陽台
但遮雨棚很瞎 遮個兩面 晚上睡覺風吹還會啪啪啪響
過陣子 又莫名跑進來拆掉 而我們也都未被告知
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 被侵入房間 我真得覺得很可怕
最近他又莫名進來了 我是在隔壁房客跟我說 我才知道
而我也才開始注意到 我有化妝/保養品被動過
於是拍照 存檔 隔天比對 發現又被動了 於是我大崩潰 報警處理
結果房東&女兒大爆走 冷嘲熱諷說 她們的東西才值錢哩
而且她們弄陽台都是爬來爬去弄得(我住大廈4F)
Anyway, 警察說這裡他來過 之前也曾有房客報警處理
但是好像是約兩年前 警察先生不記得是處理什麼事情 且似乎沒存底
而房東大概是忘記這位是同位警員
假裝驚嚇到?!
結局是 姐妹們 我連夜搬走了
房東不願退我押金 還要我把租約還給她(哪條法令說要還租約的?)
我也不知道我怎麼忍到現在的
三不五十和女兒演八點檔 吵來吵去 凌晨十二點四十幾分炒菜
半夜十二點多看電視 聽音響 洗澡 吹頭髮
我說過隔音很差 很吵了(掀桌)
又把我的房間/陽台當廚房 進進出出
窮人家的東西就可以不告而取用嗎 我就沒隱私權嗎
我真是快氣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