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的工作(士林)離目前租屋處太遠
通車需要一個半小時
所以搬家到中和
但是房子沒有住滿一年
依照當時簽約內容 需要多給房東一個月4800的押金
明天是5/31 也都搬完了 想說明天用突然被辭退換工作的理由告知房東
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若是之後租房子 搬家是要前一個月告知嗎(搬家沒有寫在租屋契約上)
畢竟如果告知搬家 有的惡劣房東 會帶人來看房子(學生時代遇過)
不然就是態度丕變?
不過這間很小的3坪房間 租屋的半個月內 讓我求職不順 突然被辭退
晚上一堆蚊子 生活品質不好 夏天很熱...讓我租不下去
真的是福地福人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