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反對廢死~~
※ 引述《chibalove (的)》之銘言:
: 這幾天看到許多朋友又開始熱烈討論起這個話題
: 我本人算是支持有條件廢死
: 也就是如果能將這些犯人有效率的再次利用且能增加社會利益
: 可以不用死刑也沒關係
: 但因為現在台灣不但沒有這種制度
: 連無期徒刑也都可以假釋
: 所以除了死刑外並沒有一種方式可以真正懲罰重度犯罪者
: 因此我想在目前的台灣完全廢死這是辦不到的
: 看到許多支持廢死的朋友
: 他們的論點不外乎
: 1. 死刑不能真正嚇阻犯罪
台南湯姆熊殺童案曾文欽不是就是認為殺人也不會判死刑所以才殺人嗎?
所以判死刑是可以有程度的嚇阻犯罪。
而像鄭捷跟龔重安這種想自殺卻怕痛對自己殺不了手的人,單純執行死刑太便宜他們了,
應該要實施嚴厲酷刑,讓他們體會受害者生前及家屬活在世上身不如死的痛苦。
: 2. 死刑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傷痛
當然,人死不能復生,但沒判死刑,我相信大部份的受害者家屬會更加傷痛。
: 3.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不能只檢討他,要檢討的是社會環境為什麼會對他造成這樣的影響
這就是廢死最沒有邏輯的地方。
每個人生長環境不一樣,就像雙胞胎的個性可能相當迵異。
有的人遇到挫折就很容易釋懷,有的人就很容易偏激。
家庭環境跟個人特質影響應該較為嚴重。
廢死一直叫大家檢討這個社會為何會產生出犯罪犯,
那可否請廢死提出具體方案該如何讓這個社會不要出現犯罪犯?
如果沒有具體方案之前是否應該要適時地執行死刑?
而不是一昧地因提倡廢死而廢死。
廢死不單只是口號好嗎?
我相信當廢死提出一個具體方案,真的可以遏止犯罪,
當然社會大眾對廢死理應樂觀其成。
: 4. 冤獄枉死的人怎麼辦
贊成執行死刑一定要非常嚴謹,但像鄭捷跟女童割喉案龔重安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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