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ylith (莉莉絲)
2015-06-06 22:08:52先定義一下,
這邊的避嫌是針對團體的過夜旅行、出遊、聚餐這類的活動。
因為看了前一陣子的旅遊住宿文有感而發,
不少人覺得朋友要負起避嫌的責任,彷彿當事人都沒問題。
每對情侶對於避嫌、異性朋友的接受度差很多,
十對情侶可能就有二十種標準,
有連網路跟異性聊天都禁止的,也有單獨用餐OK的,
身為朋友,是不是要幫每個人做表格,
登記說這個人可以揪旅行、那個人不能揪吃飯、誰有男女比限制這樣。
避嫌是情侶之間協調後,取得共識並共同遵守,
當參加活動之前,不管是當主辦人規劃行程邀人,還是喊聲+1當團員,
不是應該先跟另一半講好,才開始進行嗎?
當決定參加,就表示兩人都同意了阿,
大家都是大人,總不能要主辦人打電話去給每個男/女朋友問說,
"你知道你的男/女朋友要跟我們去旅行嗎? 可以嗎?"
甚至是覺得落單的異性就要自主迴避,
自己的另一半自己搞定,搞不定就請自行退出活動,
要是連本人都不尊重另一半的感受,那朋友就更沒有義務要管你那麼多了。
(其實是因為開了十人行程,出發前才有人說要加一,房間都定了!!! 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