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kch6217 (娜玲)》之銘言:
: 這是一個朋友前陣子遇到的事情
: 一對即將結婚的男女
: 雙方家長見面吃飯談結婚事宜
: 本來氣氛都不錯
: 可是女方媽媽突然對男方家長說.......
: 我們家女兒婚後不會出去工作
: 而且男方房子要登記在我女兒名下
: 這樣我女兒才有保障.....
: 此時男方家長臉色不太好看........
: 男主角的大哥約十秒後說了一段話........
: 婚姻是雙方的事 不是一樁買賣
: 一說完後 馬上離開
: 大家傻眼........
: 大家覺得誰說的有理呢?
其實這種問題都在算計離婚的分配
與其看長輩再提 給你錯誤的資訊到時還要不到
台灣的法律多少了解 我也不是念法律的
但條文都是中文沒很困難~
其他的不解釋了
就是"法定財產"做解釋
財產分為婚前婚後 婚前是自己的 婚後是平分的
長輩的贈與或意外慰問金 不分婚前婚後都是自己的
所以登記在誰沒差~ 出個案例
假設婚後男生揹房貸 錢都拿去付房貸 最後存款有100萬
女生有一棟登記600萬的房子 外加珠寶名牌包現金等300萬
離婚後就是女生補齊雙方剩餘財產1000萬的一半 也就是女生要給男生400萬
看到這裡~ 就知道女生媽媽算計錯了!!
再來房子不但可以登記一半一半
也可登記十分之一 百分之一 隨便你要怎麼登記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 就按男女方出資比例登記就好 哪來這麼多的問題
600萬的房子 出資30萬 就登記二十分之一呀!!
再來小孩的姓氏問題~ 現在戶政都有籤筒的 搞不定的現場抽
離婚後親權判給女方 法院可改小孩姓氏不需要男生同意
其實很多問題法律都已經規定設想好了~~
再來常見問題~~
A.男生月薪5萬 女生4萬 男生外遇有小三
B.男生月薪5萬 女生無工作 男生有重大不治之症
請問是誰要付贍養費?
"答案是B男要付"
根據民法1057條 贍養費是不管他方有無過失
而是在自己無過失跟裁判離婚後生活困難
最後大哥是對的!!!
我是老北老木就把全部財產留給哥哥
男主角弟弟的遲早一定會被岳母給拐走 老婆也不自己跳出來坦
弟弟的特留分??? 遺產才會特留分
生前隨便要給誰就給誰~ 給志玲姊姊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