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m013087 (小腦洞)》之銘言:
: 美國近日終於通過同志結婚了,
: 真的很為他們開心,
: 可是如果今天換作是臺灣,
: 我就不那麼贊同了...
: 因為我覺得臺灣還有太多太多傳統觀念,
: 中國人有別於西方人,想法都是非常保守,
: 我知道很多人都說不用去在意外界眼光,
: 但是一旦婚姻合法化,
: 同性戀者想要擁有小孩應該是去領養吧,
: 我最怕的是他們的小孩該如何去面對同齡小孩的眼光,
: 甚至可能被嘲笑、被霸凌。
: 我覺得在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應該要先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 很多鄉下小孩都是隔代教養,
: 爺爺奶奶給他們的觀念應該也相對保守,
: 我認同同性戀,
: 但我覺得他們也應該要為自己的小孩想想,
: 大人應該看得開,但就怕小孩會有陰影,
: 我支持臺灣同性婚姻,但覺得還不是時候。
當然支持。以下個人淺見。
呃,不試圖去教育那群歧視別人的大人,反過來要求同性戀者要為領養的小孩著想、順便
讓小孩「學到」同性婚姻是奇怪的?
何不先想想這些被好棒棒的異性戀父母拋棄的小孩心理產生了怎樣的陰影、過著怎樣不圓
滿的生活呢?
當然事情有應然與實然之別。
實然,我也認同應該考慮到因為有群會歧視別人的人存在,要如何保護領養的小孩是很重
要的。
但是同樣是實然,根本的問題,不就是歧視嗎?(我真的很需要有人來告訴我喜歡同性有
哪裡讓當事人有害到要被歧視啊!)
如此一來,規範人類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如果一馬當先規範同性婚姻是合法、沒有錯的,
歧視的人還繼續歧視,很明顯有問題的就是那群搞歧視的人了不是嗎?(我個人覺得一直
都很明顯就是...)
法律一旦讓同性結婚合法,同性婚姻就不再應該是奇怪的,而會慢慢走向普遍、普通,之
後自然就不會那麼容易養成歧視同性戀者的小孩了不是嗎?
我個人是認為先用法律宣導,比較能帶動人改變想法啦。
一定有人覺得要先改變人的想法。但是問題是,要怎麼做?
其實我覺得明訂法律帶領是最有效的,不知道表示支持同性戀者卻又覺得不應該先修法的
人有何更好的方法,洗耳恭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