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需要結婚的原因:
取得法律上的地位
一個被承認彼此是"家人"的關係
在財產上,醫療上等等地方才能為自己的戀人盡一份心
至於有血緣的親屬,本來就是家人了
沒必要再透過結婚去取得這份權力
說實在話,你和手足自由戀愛
只要不生小孩,誰也管不了你們
你們都沒結婚也無子女的話
除了父母,法律上應該不會有人比你們更親
※ 引述《s3520102 (戳寶)》之銘言:
: 如題
: 同性婚姻在美國全面合法了
: 然後當有人提出亂倫婚姻的時候 同性戀團體就會說 他們很噁心 骯髒什麼的
: 如果只要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
: 那亂倫婚姻應該也成立才對
: 至於下一代的基因問題就以領養的方式解決就好
: 既然雙方相愛的話,為什麼不能亂倫婚姻呢?
: 為什麼講到亂倫婚姻就會被投以異樣、鄙視的眼光呢?
: 我想跟我的妹妹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