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很多工作沒在法規規定最低標,我覺得勞工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之前大學剛畢業,履歷有投到就業輔導站,因為想在家裡附近找找
我家在比較偏僻的地方,要就業基本上都要往都會區跑
但通勤時間往往30分鐘以上
然後就業服務站打來了
是一間傳產的行政助理......
去了之後那邊的小姐告訴我
有勞健保,薪資是600/天 (一天8小時,換算比當時時薪還低
禮拜六基本上有上班,也可以放 (但老闆希望你來
就業服務站的人還告訴我,有工作就先做
我抱著體驗的心情體驗一天就跑了
就業服務站都這種態度了,還不管薪資是不是跌破基本水準
政府的勞什麼單位還有希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