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朋友寫的一段話:
女孩子即使深夜獨自裸體走在暗巷,違背她意願與之發生關係,也毫無疑問構成強姦。之
前旁聽一個搶劫案的庭審,嫌疑人辯稱是受害人取完厚厚一疊錢不裝起來,直接拿手上被
他看見,才誘發了他的犯意。公訴人反駁的一句話讓人記憶猶新:壞的是你,你有什麼資
格要求別人處處提防你? !
但這個社會除了加害人總是一同責怪受害者,好比:為什麼穿著暴露、為什麼姿態不端正
等等,隱含了被怎麼樣也是活該的意味。想到前兩天播的電影《姐姐我醉大》,主角也是
因為穿著而被誤為妓女一連串受難(這裏負面意義較多,暫不討論該行業的定義,術業有
專攻)
而從來父母長輩都是從小叮囑自己的女兒如何防備,如何從穿著儀態保守,然而會從小教
育兒子要如何尊重女性的父母卻沒那麼多。
而且看過一些書籍都提到過,受害女性多是穿著保守或表現乖巧的那一類型,或多為無法
、不懂反抗的孩童(以衣著外觀來說小孩子穿著再怎麼也暴露不到哪裏去吧),似乎相對
更易引起犯意。
Ps 當然裸體是妨礙風化,只是舉例極端了一點。
聲明一下,我不是在影射八仙事件,第一段的確是在朋友的社交網頁上看到的。如果要討
論也是沒差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