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p0307 (pencil)
2015-07-21 13:38:22這一定要檢舉的,
這位行員違背職業道德,最嚴重是可以作開除處分。
附上前陣子的新聞
存款多給1萬 銀行員不吭聲遭開除
合作金庫陳姓女職員前年為客戶存款發現對方多給一萬元,卻沒當場歸還,也沒回報主管
,事發後被開除。陳女主張無心之過僅須申誡或警告,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
認定陳女違反忠誠義務,破壞客戶對合庫的信任,今判陳女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2001年9月起任職合庫辦理臨櫃業務,2013年2月21日,蘇姓女子臨櫃存款
4萬5000元,但存款條僅寫3萬5000元。陳女用點鈔機數鈔2次,發現多出一萬元,詢問蘇
女:「存3萬5000元嗎?」蘇女答稱:「嗯!有錯嗎?」陳女僅表示:「沒事,因為沒有
確定。」
蘇女第三天察覺不對,臨櫃詢問陳女當天存款金額,陳女先打發蘇女回家,趕緊將一萬元
匯入蘇女指定帳戶企圖掩飾,得知合庫對此事展開調查,陳女私下找蘇女寫答覆書表明雙
方誤會一場、並不追究,但被蘇女向合庫說出實情。合庫認定陳女違反工作規則、利用職
務機會圖謀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合庫商譽,前年4月9日將陳女一次記兩大過解僱。
陳女堅稱最初以為點鈔機有沒拿走的餘鈔而弄錯,之後確認溢收一萬元,怕被處罰而不敢
回報主管,把錢放在櫃子裡沒私吞,等客戶查詢就立刻歸還,自認無心之過僅須記申誡或
警告,不應被非法開除,提告要求確認與合庫的僱傭關係存在,合庫應從2013年5月1日到
她復職日止,按月付她薪水4萬3600元。
法官認為金融機構與存款戶是以相互信任為基礎,金融機構職員執行職務應廉潔自持,謹
守最基本的忠誠義務,陳女發現溢收後完全採取被動狀態,甚至連續3天作帳都收支平衡
,「若蘇女未發現錯誤,也沒前來詢問,又待如何?」一、二審均判陳女敗訴,最高院今
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10/62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