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投訴會很機車嗎?

作者: BrightKiller (石頭)   2015-07-22 03:06:27
原文恕刪
壹.前言
以下所言 皆是個人意見和經驗
純粹是朋友轉貼系列文 自己看了回應才決定發文
所以算是本版第一篇
所論述的基礎
皆建立在當過金融業法務和櫃檯的經驗
以上 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如有冒犯 請多見諒
貳.實務上的處置和難題
1.在銀行碰到現金收付的時候
一般來說
會先用點鈔機打大數 即大點
再用驗鈔機驗鈔 即小點
現今點鈔機通常亦有算數量的功能
臨櫃時 我們也會重複兩次給客人看
這是因為大點採用噴氣驅動 如果紙鈔沒有平整對齊
會有數字不對的情形
再來也是避免爭議
而當筆交易 也要確認之後現金才會收入抽屜
如果已經放入抽屜 當事人有疑慮 也要立刻核對檢視總數才行
2.監視器的部分
各家銀行採用的系統不同
保存的年限也不同
誠如前面有人分享的 很多是不連續畫面
加上有心的人其實可以避開角度 鏡頭也並未直接和可能對準點鈔機的數字
並沒有非常直接的證據 請不要期待太多
3.核帳部分
原則上前輩都會建議中午就先核對現金是否正確
將時間切割為上下午 有錯誤時抓帳也可以有效區隔
銀行三點半關門後
櫃員所要做的就是先把櫃內現金清點 數量正確後
保留一定數額於抽屜內 其餘繳交大出納(但最後皆要入金庫)
就我的觀點 如果原作者選擇這之後查證 比較容易有責任的歸咎
當然 就刑法上成罪的時點 那是另一個問題 保留以下討論
而如果發現有溢收款 當然是能當天解決最好
逐筆核對交易紀錄 確認沒點錯或輸入傳票的錯誤之後
一一打電話確認潛在對象 還要小心用字
以免被有心人裝作多給錢或少拿錢的當事人
還是無解 就必須掛帳 絕對不能私藏
在會計科目上為一個獨立項目 也會是稽核和考核重點
這是保護自己 也是保護客人的重要概念
但問題來了
每個業務處理的時間不一定相同 如果客戶剛好是11:55出現在你眼前
你接下來了 處理完赫然發現已經12:15
通常選擇是趕快吃飯 而不是核對現金
這時候 如果剛好有溢收 當然是下午才會發現
如果這時候就戴上有色眼鏡看待 實在是非戰之罪
4.風險管控部分
基本上金融業是以兩個方向來進行損失控管
對內就是內部控制
主管以平時考核 與其他同仁對談來評核
降低危險因子 阻止風險發生
對外則是以保險來做準備
但通常不會輕易動用 因為攸關主管考績
在發生員工不誠實行為的時候 金融業通常選擇私了
這是常態 畢竟攸關聲譽
5.實務上的難題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試想 在現今專業已經不被視為專業 服務業就是該死的風氣下
客人優先已經成為金融業第一的考量
在利害關係的避免上
通常要求重大交易事項 要另一名同仁蓋章檢視覆核 即對保
有待過金融業的都知道 熟識的同仁間 抽屜都擺著對方印章
在消化客人 避免不耐客訴糾紛為要務之下
方便還是贏過了風管的考量
甚或者
過路客少蓋印章 連絡上卻已經出國或南下
此時 甚至甘冒偽造文書的風險 用工具拓印之前的舊章
都是時有所聞
另外
抽屜不可能只有公家物品
這些都是難題
參.法律概念的探討
基本上本案可能成立者 係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
許多人搞不懂侵占與竊盜的不同
以下僅以白話和不精確的幾句話做說明:
竊盜 必須破壞他人持有 建立自己新持有
亦即 我必須破壞他人對於財產的圓滿擁有狀態 進而轉為我的實力支配之下
侵占 則是擅自處分持有之他人所有物 或易持有為所有
在法院認定上 只要當事人一轉念
在"這個別人的東西 現在在我手上 我想要把它拿來自己用"的時候
就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而業務侵占 就是立法者覺得你既然選擇這個職業
負有較高的道德義務 而你竟然利用職務之便為此不法
因而加重處罰
於本案
當事人並沒有破壞原作者的持有 而係原作者因為要存入自己帳戶
將錢的所有權移轉 並沒有破壞的問題
而該名櫃員為業務上經手人 如果心中一有我要把多的錢自己收起來的念頭時
即已成罪 但係業務侵占 而非竊盜
民事上 侵權行為 不當得利等規定亦有可能適用
包括公司也有可能納入賠償義務人 在此不多說明
訴訟部分 端視銀行體系決定訴訟策略 在此不予置評
然因原作者係當天未關帳前即前往 並不足認當事人有侵占之嫌
加上如果選擇在這裡公布銀行名稱和姓名
內容和推文可能有後續法律問題
所以原作者的做法 在下頗為贊同
肆.後話
最近 赫然發現當初在我櫃台時教導我的前輩
因為挪用公款被革職
心中不免五味雜陳
畢竟當初八成功夫都是他教導
沒想到自己卻選擇了不能回頭的道路
其實金融業外表光鮮亮麗
許多人甚至認為三點半之後就下班
但其實
被主管要求業績 被客人嫌動作慢
中午只有半小時吃飯 去不去廁所也要天人交戰
這都是待過的人 才知道的辛酸
在下一直不甚好鄉民未審先判的風氣
然而 本篇當事櫃員處置卻有極大瑕疵
反應亦非常不合理
所以合理懷疑當事人的動機目的 基本上沒有問題
當初自己在櫃台時 第三天就少了一萬
第二個禮拜時就多收了四萬
所幸最後都有解決
有時候 攸關教育訓練問題
常常沒什麼教導 丟下一句 上去做比較快的長官
客人很多 業務很忙的前輩
千百種因素之下綜合起來 錯誤的出現只是剛好而已
只盼望此篇稍稍緩和對金融業過高的憧憬和期待
也向辛苦的第一線服務業致上敬意
加上一些觀念的分享和討論
廢話很多 謝謝各位看完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7-22 03:24:00
長知識推!!
作者: petty822 (誰是老鼠屎!!)   2015-07-22 03:33:00
上了一課
作者: chiidg (chiidg)   2015-07-22 03:54:00
作者: hanswaltz (Waltz)   2015-07-22 03:57:00
作者: summersha006   2015-07-22 06:46:00
推專業知識!!
作者: hydeja (映里)   2015-07-22 06:59:00
推!
作者: nae0916 (nae0916)   2015-07-22 07:32:00
推這篇跟原po理性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5-07-22 09:28:00
推!
作者: naomi969 (****)   2015-07-22 11:26:00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07-22 11:33:00
作者: nalani   2015-07-22 13:24:00
很詳細 專業推!
作者: ovaka (haha)   2015-07-22 17:20:00
作者: chiachia3 (豆子)   2015-07-22 19:58:00
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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