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epan (zoe)》之銘言:
: 昨天去全家買一瓶25元的麥香紅茶,店員說有第二件六折問我需不需要,我說不用
: 她就說那她要買喔,一開始我還沒意會過來,之後才理解是第二件她要的意思,
: 當下覺得沒什麼就同意了,於是我付了25元拿到一瓶紅茶及一張40元的發票。
: 事後回家想想覺得不對,她要第二件六折的話應該是跟我合買,我們平分一人出20元才對
: 怎麼會是我出25元,而她只要出15元呢,雖然我買一瓶本來就是要花25元,
: 可是就有種被佔了小便宜的感覺,如果是你們會要求店員平分金額嗎?
: 打完忽然覺得為了5元PO這篇文好像滿小氣的,可是心裡就是有點疙瘩,
: 想知道其他人的想法@@
這篇就不論店員這樣提出是否妥當了,
因為店員提出不妥當這點其實已經被客服證實過了!
(請見這系列文內的推文,我懶得再去找回來)
有人覺得,原原PO已經答應了啊!
為什麼事後又要找店員麻煩?
但是看文內的情形,我自己看法如下:
原原PO答應的事情明明就是"兩人一起合買的事情"啊!!!
而根本沒有約定金額要怎麼出啊!
也沒有答應全部折扣都由店員獨享啊!
原原PO有疑問的明明就是這部份,
而不是在答應店員要合買之後又反悔阿!!
至於原原PO到底有沒有吃虧到?
如果發票打的是兩件一起買第二件六折,
原原PO卻付出原價25塊錢,
我自己覺得覺得原原PO完全就是吃虧了啊!
因為理論上有折扣的情況本來一件的價格平均就是20元而不是25元啊,
而且原原PO不想自己買兩瓶不代表她在跟別人合買的時候就要放棄這折扣啊,
到底為什麼發票上打兩罐的折扣原原PO卻一丁點都享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