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竟然被蘋果抄了!!!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7-22 21:51:50
※ 引述《caro770880 (Kiki)》之銘言:
: 天啊我真是氣炸
: 之前在女板po了公主病的文章
: 有許多板友來信是否能轉載到論壇
: 我都非常委婉的回絕
: 因為我只是想要分享心情給女板的板友們
: 而不是想把事情搞大
: 結果我朋友跟我說在蘋果上看到我的文章
: http://bit.ly/1IkBQJE
: 連寫封信告知都沒有直接整碗捧去
: 懂不懂什麼叫做尊重
: 本來想寫信投訴該記者
: 結果連記者的名字都沒有!!!!
: 有這麼缺新聞嗎
: 缺新聞自己去跑好不好!
: 我自己念傳播都瞧不起你了!!!
: 一把火啊現在!!
告記者要用的法源依據,直覺想到的是民法的侵害人格權
(有沒有其他法律,還請大家補充)
但是帳號id會跟人格有關嗎?
雖然ptt的id號稱第二人格,但能不能緊密連結到真實的人格
真的是蠻大的問題
我覺得還是會有啦
萬一以後被有心人,人肉怎麼辦?(尤其是可能的未來的另一半XD)
記者不經你同意記錄你的id
代表在現在資訊傳遞發達的社會,可以說是幾乎是永久記錄了
透過google或是實體的報紙
都可以看到妳的id
最近慢慢變熱門的話題是遺忘權
http://www.am730.com.hk/fresh/article/8267
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2%AB%E9%81%BA%E5%BF%98%E6%AC%8A
id應該也有遺忘權吧?
另外要譴責一下ucptt這個詭異的境外備份網站
你在這幾年在ptt發的文章都可以被找到
刪文也沒用
ptt站方都不管的嗎0rz
作者: caro770880 (Ka)   2015-07-22 22:00:00
謝謝原po提供資訊!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7-22 22:32:00
記得之前有判決說網路ID也算是真實人格的衍生,所以在網路上罵人會被告,這樣應該算?
作者: ilanekid (宜蘭囝仔)   2015-07-22 23:00:00
希望原原po看到,你可以用著作權法第52條對記者提告
作者: chelsea1035 (晨萱)   2015-07-22 23:43:00
個資法應該也可以,站方有資料可以直接根據ID辨識人所以會有侵犯到個資的權利,況且報導中ID無隱碼~
作者: monochrome55 (黑白)   2015-07-23 01:04:00
推文章還有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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