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男友相戀6年
高中快畢業的時候一起辦了亞太情侶機
那時身邊好多情侶都用亞太啊
我記得當時挑號碼挑了很久
一開始說要有彼此生日但太難所以作罷 改選號碼中有520就可以
於是我們就一起辦了號碼有520的兩門號碼
過了大概一兩年吧覺得收訊亞太沒有很優Q___Q
幾經考量就一起攜碼到遠傳,用得很習慣
就在幾個禮拜前,我們出了點問題 協議分手了,沒有恨也沒有傷
但也不知道怎麼了,我對他的感覺也在分手後很快地消失
這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有點感傷
想想手機也壞得差不多了,想換SONY M4質感好又防水
加上最近聽到新方案可以續約換新機 且直接砍掉這6個月的約期 省一筆
對當時一起辦的門號怎麼處置呢,內心小劇場開始搬演
一個我認為既然已分手了,就應該要放棄這個當初合辦的520門號
分手還是有點哀傷回憶的東西
就給這段感情一個ending
雖是和平分手但若不換,有可能會影響未來再交新男友的情緒吧?
跟別人在一起卻無意間想起跟前任在一起的回憶實在也不太好
另一個我很猶豫,畢竟分開確實是出於某種程度的無奈
並不是他有小三、我有小王
但真的有可能影響交新任的情緒嗎?
而且….因為門號也用蠻久的
除了前男友之外,也累積不少親朋好友在裡面
一換還要再收集通訊錄很困擾
前面那個我的說法讓人動搖,讓人想起感情面的很多種可能問題
後面這個我認為門號是無辜的,這時候續約也算值得吧?
應該沒有必要因為分手就放棄使用已久的門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