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版主的水桶標準

作者: a65134 (壞人的小笨蛋)   2015-07-27 14:22:06
近日版上多篇水桶公告
除了對違規者日漸增加感到無奈外
也對版主的標準感到疑惑
p大轉錄新聞且文中推文違規
轉文者必須概括承受
我想這部分沒有什麼問題
但前面幾篇版務的討論也說到
p大是初犯,卻一次水桶十年 不符合比例原則
而昨日的幾篇公告
也是轉發新聞+推文違規
卻都只有一年或兩年的水桶
甚至其中一篇推文違規相當嚴重,卻只有兩年水桶
不禁疑惑,版主們的水桶標準會不會差異太大了
是否版主們應該有一致的標準來執行版務
也更該審慎思考水桶的時間
而非一味的重判或是輕處,標準紊亂
因而造成更多的爭議
最後 還是要感謝版主們辛苦的付出!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7-27 14:24:00
兩個以上的板主本來就有不同看法,所以明定板規依循執行才是正途。之前有在公告推文反應結果板友回板規不需有人申訴即可告發..每板有不同風氣大家也該注意該板板風為宜
作者: a65134 (壞人的小笨蛋)   2015-07-27 14:27:00
些許的差異一定會有的 但類似的違規事項,判決結果卻差很多,這就有爭議了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7-27 14:31:00
這裡是重人情的女孩版 不是法制國家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07-27 14:54:00
因為鬧板情節重大?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7-27 14:56:00
我也覺得怎麼一下十年一下兩年?想知道怎麼算
作者: nigra (光大稻)   2015-07-27 14:59:00
http://i.imgur.com/2IyJL8j.jpg這是我的理解,今天才寫的,偷懶一下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7-27 15:55:00
因為只有說最少水桶多久 沒說最多可以桶多久所以是以最高十年來計算的吧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07-27 16:36:00
十年還好啦 王建民洋基爆紅到現在也10年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7-27 20:35:00
建議你直接寄群組信給兩位版主,版面上版主不易看到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7 21:16:00
概括承受這四個字可以解釋為一罪一罰,坦白說本來那天還想一定可以辯個分明的,後來看到跟我討論(論戰)的網友後面的回應,我意識到再舉幾百個例子也沒用,就只是雙方對這四個字解釋不同罷了,當下決定還是別花時間再吵了,工作比較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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