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後,鄭薇對陳孝正說「我們一起度過了青春,誰也不虧欠誰的,青春就是用
來懷念的。」
於是,我和她一起度過了八年的青春,卅四的她對卅四歲的我說了再見。虧欠?
我不敢斷言誰對誰錯,如果有錯,我也該扛,或許,誰也不虧欠誰。
在卅四歲這樣一個尷尬的年紀,她提出分手,原因包括「沒有想和你結婚的感覺
」、「請你體諒我家裡的壓力」、「我不想回家再被罵」、「再下去只是浪費彼
此的時間」,任憑我提出什麼方案,她只說「不要了」、「不用了」。
事實上,我們多次同時有想結婚的念頭且彼此確認,但橫亙在我們眼前的,是她
父母反對的障礙。我們曾一起到她家與她父母談論結婚的事情,卻被以我們準備
不足拒絕了。
不可諱言,結婚這件事,在後半段的生活裡已成了我們的禁忌話題。她默默承受
家裡的責難、逼迫分手,我也天真認為,她的父母是她要解決的問題。
她的父母對於我的誤解或是不喜愛,原因不外乎錢,在乎我的職業、收入、是否
能置產,甚至曾提出我倆八字不合、我有雙妻命等命理意見。而我,是一個工作
九年的男人,目前月薪五萬五、沒有負債、也沒有房產...
許多次,她父母的態度令我感覺受辱,自尊心強的我選擇逃避,而她默默承受,
我們一起成為把頭埋在沙裡的鴕鳥,一埋多年。
今年,或許是長久的家庭壓力,或許是年紀漸長,或許是她看我不夠積極,於是
說了「我們還是分開吧!」曾經短暫的復合,卻又因為同樣的理由分開。
我有錯,抱著那樣一顆無謂的自尊心,我有錯,因為自尊心任她獨自面對家裡的
壓力。我承認,我個性上的缺陷,是導致分手的原因之一。
然後,一切都不重要,我們分開了。我不懂心機,只能相信她的「不要了」、「
不用了」是認真的拒絕。
遺憾,曾經與我共度八年的女人選擇離開我;遺憾,八年來幾乎不爭吵的我們,
分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