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有不好閱讀請見諒,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幫我分析一下狀況!
我星期六在社團領養了一隻五個月大的浣熊,飼主不能繼續養的原因是因為要移民(原先
我有建議怎麼不寄養)然後我就表示有意領養,對方也問了一些薪水、生活環境等基本問
題後,問我什麼時候有空,她可以把浣熊從台中載來給我,我說8/9過後,對方就說8/5她
要先飛一趟,問我能不能隔天晚上七點,然後我就將所有的事情排開,在禮拜日晚上八點
多接到熊熊,過了一晚,對方今早傳訊說,她姊姊的移民沒有申請過,所以,她姊姊可以
照顧浣熊,她想把浣熊要回去,看我買用具花了多少錢,她可以給我,我表示這不是花多
少錢的問題了,是能不能給她一個穩定的環境,若之後申請過了呢?是不是又要送養?
她就說了一堆理由要求我還給她,我拒絕了,然後她就說她已經跟她媽媽說她不走了,她
說她會好好愛浣熊,請我把浣熊還給她。
請問,我是否有可以基於她的行為拒絕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