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認為
就民事部分:
依契約所生之請求權無法成立
第一,依契約內容來看 明顯違背公序良俗 契約自始無效
第二,退步言之 縱使契約成立
因對方有強暴脅迫之手段
妳可以撤銷意思表示使契約不成立
第三,精神障礙認定與否要仰賴醫院證明
還要端看行為時有無意思能力
意即妳是否知道自己在幹嘛
但我覺得這個用不到啦…
侵權行為部分:
他這個下三濫欺騙妳 非常明顯侵害妳的表意自由
如果還有身體之類的
我是覺得妳告的成功
還可加慰撫金
就刑事部分:
性行為要分你是成年還是未成年
成年的話 看強制性交或是乘勢性交猥褻了
淺見覺得後者比較有機會 (要看當時性行為的狀態)
未成年就...
若有詐欺取財 樓下有版友說了
除此之外還可以告他恐嚇(他威脅妳簽契約)
以上是我自己的淺見
版上一定還有更厲害的大大
如有錯誤請指正
我希望原原po能看到這篇
別因為一個下三濫而放棄了生命
妳是能制裁他的
妳也有好多管道可以尋求幫助
有很多人是在乎和愛妳
為了妳自己 妳要堅強 別被一個白濫嚇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