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5-09-21 08:13:40※ 引述《houbuz (室內設計)》之銘言:
: 真的 網路很多白漆
: 我勸大家不要沒事 惹到一些人
: 前幾天只是說了幾句 傻傻的你? 乖乖繳卡費吧你? XX大學不意外?
: XX大學都出這種的?
: 就收到來信說要提告的信件 說我汙辱到他和對汙辱到他們學校
: 最後我苦苦哀求
: 35000台幣和解
: 我覺得............這種人真XXXX死要錢
: 大家真的網路上一堆怪咖都有 發言小心
: http://imageshack.com/a/img537/5109/dgyQkE.png
: 附上貼圖好了以為大家都說我在釣魚 哭哭
跟妳說,這告不成功的
因為妳打的字,後面都加了問號
這可以高度自由心證
就像是記者總喜歡在新聞標題後面加問號
這樣就可以不負責任的想怎麼詮釋就怎麼詮釋
這有規避的效果
而且妳匯錢了
一方面是承認妳錯了
另一方面是鼓勵這樣的行為繼續發生
只能說,妳都是被唬住了
35k可以買好多吃的給小朋友
原po好像是男生,希望下次能教會他網路留言也是要遵守規範......
作者:
LinyN (林yn)
2015-09-21 08:57:00他很遵守規範了吧?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5-09-21 09:04:00
好想知道他是哪間研究所的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9-21 09:05:00公然侮辱或誹謗成立與否看的是整句話的意思,而這要由法官來判斷,並不是你以爲的加了問號就能愛怎麼解釋隨你便
作者:
parvaty (小七)
2015-09-21 09:21:00事實上他的留言也蠻不可取的,戰學校是怎樣?都唸到碩士、會上ptt發文討拍了,連上網爬文估狗這種事怎麼處理也不會,三萬五就當繳學費記取教訓很划算了
作者:
Adipz (眩しい愛想笑い)
2015-09-21 09:35:00難道wwwww
重點應該不是有沒有問號,而是說別人xx大學本身就沒有侮辱的意思 ,是被說的人先入為主認為xx大學不好才會覺得被侮辱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9-21 11:32:00這系列文釣出很多鍵盤律師,還亂散布ㄧ些可笑的法律見解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9-21 11:39:00不好意思,我因為有自知不夠厲害怕教錯誤導別人,所以才不隨便發表這樣的文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