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請momogi1105回答其他問題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3 17: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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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0O7Km2 (WomenTalk) [ptt.cc] [公告] 本日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2939348.A.C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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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HH: 樓上根本是玻璃心的最佳代表 09/23 01:58
推 hymmmmm: 嘴臉難看更令人反感唷 嘻嘻 照照鏡子 09/23 01:59
經檢舉依照
板規2
文章內容含推文 禁止爭吵、謾罵、人身攻擊、惡意刪改推文,違者禁言30日。
首先先問版主THH的問題,請問玻璃心是人身攻擊還是謾罵?
玻璃心的原意指內心脆弱的人。
這樣就是人身攻擊、謾罵?
可以請板主定義一下玻璃心嗎?
另外版主在桶人的時候,能不能增加一下敘述,不要因為檢舉這兩個字,就直接桶,這樣何以信服。
對了,有一些板務問題請板主回答
置底區的問題 文章額度vs板務文章的問題
如果需要請詳見 1M0caVcq
作者: Windkiller (別叫我岳父)   2015-09-23 17:44:00
我玻璃心 哭哭
作者: minirr (米瀰米)   2015-09-23 17:44:00
我也玻璃心 哭哭
作者: Windkiller (別叫我岳父)   2015-09-23 17:46:00
我若說樓上______是不違法 因為自己都說自己是了引用別人說詞 但我猜我一定會被檢舉 這是舉例QQ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3 17:46:00
依稀記得前任女板皇也用ㄅㄌㄒ+板龜2桶過人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9-23 17:46:00
哭了 你超PO了喇
作者: candlelit (呀呼~)   2015-09-23 17:49:00
不確定板務有沒有在五篇內....那小心一點比較好吧...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09-23 17:52:00
我泡泡心……糟糕,泡泡好像是歧視言語還是18禁……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3 17:53:00
我的心~現在脆脆的~一下子就碎了~
作者: minirr (米瀰米)   2015-09-23 17:53:00
好啦 我允許你說我是玻璃心喔
作者: Qmmz (爬爬)   2015-09-23 17:55:00
這板規我也都不敢說話...我也玻璃心怕被桶XDD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9-23 17:58:00
呵呵
作者: Octopus56 (得體母豬下的子民)   2015-09-23 18:05:00
玻璃玻璃 碎滿地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9-23 18:22:00
六六 XD 這句歌詞又出現了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5-09-23 18:24:00
指稱特定某人玻璃心嘴臉難看難道不算人身攻擊?對照前後文被攻擊的用字都很理性 如果今天彼此互相攻擊就警告一次 可是很明顯兩位板友不是這樣現在暫定板規沒有規範板務文篇數 目前正在討論中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3 18:27:00
說人嘴臉難看也算是人身攻擊,所以那篇推文裡罵質疑判決的人嘴臉難看的某s也算違規囉?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5-09-23 18:28:00
要判斷前後文才能決定是否依照板規2判定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3 18:29:00
對啊,按照板主的回覆,所以那篇推文裡質疑判決的人都可以去檢舉某s人身攻擊了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5-09-23 18:29:00
檢舉 我就辦 我發的水桶文是人家已經寫信檢舉了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3 18:30:00
這兩個罵玻璃心說嘴臉難看也是根據前後文啊,雙重標準喔?已提出檢舉,提醒一下版主:別忘了如果判定無違規會打自己臉啊判定未達標準欸,準備寫申訴文囉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9-23 18:48:00
可以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3 18:50:00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m版主前面講的?hym只說嘴臉難看就被判定違反版規2,但嘴臉難看是starscat先罵質疑判決的人喔都噓到原波了抱歉...已向m板主提出重新判定的要求,如果還是判定不違反我就提出申訴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23 19:49:00
kaoru大,應該要用"檢舉"類別,不是申訴類別,可見 #1LYHRHfe (L_TalkandCha)申訴類別用於 -受板主處分者 ,故應該不是用申訴以上只是提供一下資訊~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3 20:11:00
感謝nbame2大提醒是name2大....抱歉手殘多按到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9-23 20:40:00
她寫信檢舉你就桶 那我要推妳是不是有問題,要桶我嗎?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5-09-23 22:07:00
現在版主真的好雷沒有標準
作者: chenfc (噗搭)   2015-09-24 01:55:00
當成這樣自己滾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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