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9-23 18:35:30幹你娘
這句話在實務上都不見得構成人身攻擊了,玻璃心算人身攻擊?
我是覺得不至於喇,不然拿別的詞語來替換玻璃心這詞,像「過度敏感」、「禁不起人講
」這類的是不是也要一視同仁?
是,那就好笑了,因為會重蹈某人當初禁止評論的後塵
不是,那麼差異在哪?能說出個明確定義來服人而不是林北說的算?
至於當時g群組長的駁回決定喔…
我是覺得好笑喇,但不想浪費時間,不然多的是例子能反駁他的觀點
所以,現在女板新板主也想玩這種文字獄?
要不要去隔壁板參考一下前車之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