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可以說找房子找到快瘋了
為何好的房子可以那樣難找啊?
找了好幾天之後真的身心俱疲
結果竟然讓我踩到地雷
我在跟帶看的小姐一開始就說得很清楚
我的需求是採光好安靜
這是重點,大重點
而帶我看房間的那位小姐介紹了我一間
採光不錯的房間,但外面是聽得到車聲
帶我看的女生是說其實說吵也還好
最後我是決定那一間,因為採光好
而當天晚上帶我看的那位小姊的同事
也就是我要住的那棟大樓的管理員
她說有喜歡的話就先付訂金
而帶我看房間的那位小姐同時也跟她說
清楚我的狀況:我是平常要在家念書的
人,需要一個安靜的環境
而管理員沒說什麼,只說要就先付訂金
那住進來的前幾天就讓你慢慢整理,房租
從xx後開始算
管理員跟我講的話是那樣
後來我住進去後,問題來了
我每天早上大概八點多就會被施工的
聲音吵醒,被吵醒就算了
我連在念書時都被吵到根本念不下去
精神瀕臨崩潰
第三天我就受不了了,想跟管理員說
我不租了
但又覺得可能是短暫施工,兩天就好了
除此之外,我都已經搬進去住了,這時說要解約
恐怕押金會被扣
施工的那幾天我還把書桌椅子搬到頂樓
每天都上上下下搬書桌到頂樓看書
因為我房間根本就不能念書
更扯的是我住的那件房間晚上根本超吵
隔沒幾分就有改裝車呼嘯而過
根本不可能在我那間房間好好看書
可是當初為何帶我看房屋的小姐完全
沒有跟我講這邊白天有施工的事實
她沒告知我這項事實,還說得過去
但是管理員在一樓設置有辦公室
房客有問題可以到辦公室找她
基於此項事實,她不可能不知道這邊
白天有施工的狀況吧!
那她為什麼不事先跟我已說?
我住進去前我刻意強調我要採光好又
安靜的房間,因為我平常都在裡面念書
我最主要的訴求就是安靜
至少也不能吵
也就是環境不能吵採光佳是我租屋最主要的目的
但是瑞凡,白天有施工的情形怎可能不吵?
為何管理員要刻意隱瞞這項事實
她難道不知道這對我影響很大嗎?
前天我在頂樓念書時看到她跟她抱怨
這邊為何天天都在施工?吵成這樣
她竟然只回我:是喔!
我看他的反應我只覺得,他根本只想要賺租金而已
我的死活根本與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當下忍著怒氣,正在想下一步要怎做
管理員她就告訴我她把契約書弄丟
要重新簽一份
想到重新簽約就覺得超怪,超級怪
然後又要我的身分證影本
這倒也無可厚非,我覺得應該的
但同時她也應該要讓我保有出租人的
身分證影本吧!
後來她去拿影本時,我看了合約內容
感覺上有些條款跟原先簽的那份不大
一樣,有很多馬關條約
當下我就覺得太奇怪,我就開手機錄影
她回來時,我向她表示合約很多地方都
有問題,我要研究再決定是否要簽名
她這個時候就很不耐煩的說
約妳不是早就簽過了嗎?要妳重簽一份
就問題一堆?
我忍住怒火心想:你現在是錢收到了就
什麼不客氣不禮貌的態度都可以表現
出來了就是?
我就回她:我的合約也不見了,現在
我看到的合約是這樣,而且這地方根本
太吵,我要撤銷我的意思表示
租屋管理員就超兇的講:不租你就搬
電費繳一繳就搬
如果你要住的話,合約快點簽一簽
我趕時間,態度非常不耐煩又不禮貌
我當時還是忍著怒氣沒跟她攤牌怒質問
為何妳不跟我隱瞞這邊有施工的事實?
畢竟,如果錢沒被你扣的話,這幾天早上每天睡到
被施工的工程噪音吵到醒就算我倒楣,其他也不用再講
殊不知這幾天要退租時,在退錢的部分
她可以說是百般刁難
要扣訂金,要扣我住在那幾天的房租
我最後就問她,為何我住進來前妳不盡
到告知我這邊有施工情事的義務?
我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我要安靜地方
她卻只會鬼打牆的說:
我不知道這邊有施工!
可是衡諸常情,這邊施工的時間是早上
八點多到下午四點多
她怎可能這段期間內都不在辦公室
她說她是那天到頂樓打掃她才知道
這完全不合常理
她告訴我她在一樓時窗戶關起來都聽不到
但我住五樓關窗戶睡覺時都會被吵起床
她不可能聽不到施工的聲音而不知道
這邊有施工的事實
結論是有關於施工事情她不知情
退租可以,但要扣除電費,跟我這幾天
的房租,還有當初訂金
我這時就整個火,直接告訴她
當初我付訂金時我根本不知道未來要
簽訂一些馬關條約
如果知道我就我不會付訂金,所以
我要撤銷我的意思表示,請把訂金退還
我要補充一下:所謂的馬關條約是
承租人退租拖延的話,拖延一天罰5被租金
萬一房租晚一點繳,只要超過一個禮拜
出租人就能終止合約,屋內東西當廢棄物處理
承租人還不能表示不願意,因為合約明訂
遲繳租金超過一星期承租人就"自願"放棄繼續租
承租人若有行為導致出租人稅金增加,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這條款根本是公開的逃漏稅
不租的話要前三個月前告知,但是萬一有些不可抗力的因素發生怎辦
然後還要保證人,這根本等於是埋下一個日後他要跟你討錢討不到時
還可以合法地向你家人討
因為保證人那個欄位旁邊有註明是家長
也就是說租個房屋將導致妳爸媽日後有官司纏身之虞
這種合約能簽嗎??
此外,你住在那幾天的房租他也是要收
她就說妳住進來時已經給妳…七天鑑賞期了…
超過的天數要收錢
可是問題是當初她只跟我說
你住進來的前幾天先整理,房租從xx號開始算
她根本完全沒有講到七天鑑賞期
完完全全沒有提到七天鑑賞期這五個字
現在有問題了才講
這根本就是利用話術跟刻意隱瞞交易上的重要事項
或許會有人不知道他沒講清楚七天鑑賞期這件事的效果在哪
比方說,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有規定警察在執行搜索時
若沒有搜索票,但已徵得受搜索人自願性同意,就可以不用
法官核發的搜索票直接進去你家
但是這個條文"自願性同意"在性質上,並不是說只要受搜索人嘴巴說同意
就能被推定是"自願性同意"
如果眾多執法人員的出現,使同意人以為不論合作與否,執法人員
似都會有搜索的動作
也就是說受搜索人在面對上面的情形時,根本就會覺得反正木已成舟
那就配合點讓你們警察進來吧!
租屋管理員在當初簽約時刻意說房租從xx號開始算,這幾天給你方便慢慢搬進來
而不是傳達上面那句話的真正意思:那幾天是鑑賞期!
這很明顯,根本是民法說的: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
擺明就是侵害我在租屋上面以及與他交易上面所該享有的權益
最後結論就是她不知道有施工,也給你七天鑑賞期了,住超過的部分我們要扣錢
她這樣等於是用話術來損害房客的權益
我覺得很過份
如果我知道那幾天是他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哪我在發現早上施工情形持續多日,甚至是晚上真的太吵
我根本無法念書的時候,我就會告訴他我不租了
但因為我以為住進來了說要退租,可能就會被扣押金
也就是說
如果不是他刻意規避這次交易的某些重點,我就不會面臨到上面的難處
但她就是硬要扣錢
我甚至明示他在頂樓碰到我在看書時已經說出
不租就搬,錢都退給你,就扣除電費而已
她竟然還翻臉不認帳,說他沒有講出那些話
最後我也只好放大絕把她跟我的對話用錄影紀錄重現
把他在頂樓跟我一言一語的對話播放出來
當著大家的面,他才承認他有講過那些話
"除了電費外其它全額退還"
然後她旁邊的主管,才說那扣除電費後
其它的錢就還給他
我覺得
有些出租人很糟糕
為了賺錢可以說是損害他人的生活也在所不惜
現在是租屋子的淡季,反正他房子空在那也是空著
先說服你讓你住進來,如果你怕麻煩不想再搬家,她就賺到錢,萬一
要走,她可以很不客氣的對待你(是真的很不尊重人很不禮貌對待租屋族的那種態度)
反正他還是可以扣你的錢,就交易上他是完全沒有損失
可是承租人的權益卻受到極大的損失
因為話術而住進一間很不適合的套房,要付房租,地方有問題搬家還要再付搬家的費用
真的是浪費時間又花錢
而這背後的原因僅僅只是因為房東或是仲介想要賺你的錢
所以就漠視你該享有的所有權益
如果那租屋處的管理員一開始就把話講清楚根本就不會造成我那樣大的困擾
他刻意隱滿套房附近白天有施工事實以及在不把交易上的重點說清楚
為的只是它的利益,而日後的不利益完全要由房客來承擔
這樣很沒有品
更讓我覺得更難以釋懷的是他們講話也有點過分
我在拿回錢的過程中有表示有些合約我認為有問題
那管理員旁邊的主管竟然回我合約有問題你幹嘛要簽?
你不是有長眼睛嗎??所以我反映合約問題就要被人身攻擊??
那樣講話跟那些行為真的很沒品
那管理員為了不把錢還我,還說我撒謊
如果不是當場播放跟他在頂樓的對話內容
他完全就不承認他跟我講過的話
請問到底是誰在說謊??
還好最終還是把我的錢都拿回來
但這真的是一個很糟糕的租屋經驗!
最後我想說的是
出租人或是仲介在租出房子時講的話很多時候是會刻意規避某些法律效力的
我想很多房客如果確切的知道租屋上的某一些狀況
以及沒有誤認做出決定時的某些前提事實
就不會有自身權益受損害的情形發生而完全不自知
為了避免這篇文章淪於討拍文
想提醒看到這篇文章的承租人一些情形
付了訂金後簽約時如果發現有合約有問題就要立刻表示異議
如果出租人或仲介不理你,就用民法88條撤銷意思表示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訂金可以拿回來
不是說訂金就是保留金,拿不回來
而在跟出租人跟仲介對話時,最好全程錄音
這不是侵害對方隱私,這是在保護自己
否則權益受害真的是誰都幫不了
最後,我租的那間套房是位在健行科技大學,中原大學附近的套房
住址是中壢市英士三街8號
那棟的名稱是"園伯園"
我之所以敢這樣把住址打出來是因為這件事我是本於客觀發生的事實
而為之適當陳述,以及避免日後潛在的受害者會面臨到跟我有一模一樣的窘境
條約極盡不對等之能事,管理員講話更是避重就輕
我必須說,那個地方的採光真的很棒,但真的不適合念書
而且人....................唉
把這件事講的那樣清楚,希望能夠讓所有的租屋族能夠小心自己的權益
備受侵害卻全然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