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工作因為薪水關係所以想辭職
但是我又很自卑怕應徵別的工作沒錄取
所以沒有提前跟目前的公司提離職
我趁昨天休假去面試結果應徵上了
目前公司是10號領薪水所以我跟面試官說11號能上班
結果剛剛去跟經理談離職
他留我 不太想讓我走 但我堅持 結果他說那你要把接下來別的同事休假的班上完
不然你沒提前講我們班都排好了
說我不能這樣不負責任
我們一開始都對你印象很好沒想到你這樣之類
我以為提前5.6天講就行...
現在我該怎麼跟新的公司講.......
時間到就走也很難
因為他們有東西都在我這 我爸跟那經理也認識
又加上經理他們會有點強迫我要買公司產品
聽別的同事說沒買的都被減班最後都被開除
總而言之等於我還欠公司9000
新的公司福利真的比現在的好
現在的公司違法勞基法 時薪80
一個月做滿250小時才有20000塊
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