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c3 (邱邱臉)》之銘言:
: 我在一間知名飲料店打工,剛進去時,沒有簽過員工守則,
: 而店長也沒有告知並解釋條例,只把員工守則貼在休息室的牆上。
: 做了一年多,未曾因遲到被扣薪,
: 直到昨天我拿到9月份薪資才發現,我本月因遲到被扣了135元。
: (1分鐘=3元)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26274
"勞委會也曾對此發解釋令函,員工遲到,雇主只能按分鐘扣工資,以被扣薪的
這名員工為例,她一天薪水763元,每天工作8小時,遲到1分鐘,只能扣1.58元,
卻被扣了5元,明顯不符比例。"
如果按照這篇新聞裡勞委會的解釋函來說
假如你的時薪超過180元,遲到1分鐘扣3元,店方還算站得住腳
可是,我想台灣沒有哪家飲料店長佛心到時薪180元的
雖然我也覺得遲到是不對的,但是遲到的懲罰也要有比例原則
新聞裡的打工大學生就說:他打工一天只賺800元,少上1天班,竟然要扣到3天的薪水
這就根本是吃人夠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