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騎車要去上班的時候
在一個路口等紅綠燈
綠燈剛亮我起步沒多久就看到轉角發生兩台機車擦撞倒在地上 撞擊聲音蠻大的
馬上把機車停在路邊跑過去查看(因為都沒人停下來幫忙Q_Q)
看到兩個事故人一個男生一個女生
看女生沒什麼傷勢之後我就幫忙查看坐在地上的男生
這個時候剛好有一個路人也來幫忙扶那個男生起來坐在路邊
結果那個男生的傷勢是沒有生命危險但是手上有一條很大的傷口
而且整隻手臂都是血
看起來蠻嚴重的而且很嚇人
之後我就在現場幫忙打電話報警
警察也有問詳細地址並告知會馬上派救護車到現場
因為趕著上班打完電話我就離開了
結果沒多久我就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是不是事故當事者
說明我只是個經過的路人之後
警察就跟我說他們到現場的時候
兩位事故當事人都已經離開現場了
後來想想覺得是不是自己太大驚小怪 多管閒事了
可能他們覺得沒有報警送醫的必要Q___Q
只是車禍當下報警事後要究責不是比較不會有什麼爭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