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某些原因我的號碼在我妹妹的名下
她的號碼則在我的名下
又因為學生方案的關係我們沒有辦法把號碼換回自己的名下
現在妹妹的i5壞了,她想要換i5s
(因為外型原因她不喜歡i6系列)
她同學說她的親戚在做中華電信的批發商
可以幫忙弄到5s然後把學生方案升級成購機方案
妹妹就請我把證件等等掃描email給她
我的習慣是如果要交出證件影本等等我都會加註記,例如:僅供XXX使用
我就在掃描檔上加上「僅供XX電信使用(104年10月)」
結果我妹同學的親戚表示這樣的檔案不能用、因為證件上面有字
他需要交給XX電信的業務去辦
然後要有一種是本人托業務代辦的感覺
所以不可以有註記
可是我以為如果是要在XX電信使用的話這樣應該是可以的吧?
畢竟我妹是要直接把我的所有證件的正反面影本的電子檔給一個我完全沒有見過、我妹也
不認識的陌生人
要我交出沒有註記的檔案感覺也太危險了吧...
完全不能保證他會不會在什麼時候拿著我的證件掃瞄檔去幹嘛啊(被害妄想症)
有人有相關的工作經驗嗎~?
到底為什麼不可以有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