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一夜情後罪惡感 女告男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文姓現役軍人趁休假時,約女網友到台北市西門町開房間,
女方在半推半就下與文男發生性關係,事後覺得對男友有罪惡感,
竟傳LINE給文男「你強姦我耶」並提告性侵,文男則回「妳還抱著我耶」;
台北地檢署認定2人嘿咻後還一起購物,將文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4月文男與玩手機遊戲「神魔之塔」結識的女網友,
相約西門町逛街,但天公不作美,2人躲雨不及被淋成落湯雞,當晚2人上旅館開房間。
事後女方指控,文男稱身體不適想去旅館休息,他們才前往旅館,
未料進房間後遭文男強壓在床,她掙扎、叫喊「不要、不行、不可以」仍遭文男性侵。
文男承認與女方交歡,但強調是對方主動撲上來,他當時躺在床上看電視,
對方自己切換到色情頻道,還主動撫摸他的身體,
2人性交後,他陪女方到附近商場購物,還坐在商場門口聊天半小時。
女網友曾傳LINE質問文男「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那麼做」、「你強姦我耶」;
文男則回「妳只說對男友會有罪惡感…妳都沒有推開我,妳還抱著我耶…」
嘿咻後一起購物 不起訴
檢方勘查女網友的驗傷報告及監視器畫面,發覺非遭性侵會出現的新撕裂傷,
且退房時女方神態自若,未逃跑或呼救,還與文男一同購物及坐在商場門外聊天;
檢察官採信文男說詞,認定罪證不足。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XXIt0b
5.心得
這種人好像愈來愈多了,幹完告性侵,爽完拿牌坊,
拜託不要這樣浪費法律資源啦,你們把檢方都當豬頭三嗎?
再說上法院前還能扯爛,上完法院調出錄影帶,對男友想瞞都瞞不住了。
真不懂怎麼會有人覺得亂告性侵是好主意?
是說我覺得這是一個商機,
做隻方便帶進賓館的錄音筆,外觀弄成不起眼的樣子,
讓你避免被告上法院,取名叫「安心行房」,一隻賣1999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