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同性婚姻法」嗎?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1:29:28
※ 引述《QQ890829 (0.0)》之銘言:
: 最近法務部有個網路調查
: 就是在問說大家支不支持「同性婚姻法」
: 近來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各
: 界關注,還有前陣子FB上的換彩虹頭貼響應活動,有人認為這只是盲從跟風
: (我個人沒有更換成彩紅頭貼,但我有不少朋友都換了,我認為他們就是盲從跟風的群
: 眾之ㄧ,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懂彩虹頭貼代表著什麼涵義)
: 至2015年6月底,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計21國
: 承認同性伴侶之國家略有13國
: 亞洲國家則尚無此類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規範
: 現在法務部針對這部份,想傾聽民眾的意見
: (目前已有50042人贊成 17551反對 4165則回應 5092關注)
: *怕廣告嫌疑(這算嗎..?),所以不貼連結
: 大家支持「同性婚姻法」嗎?
其實我贊成先用專法保障同性婚的財產權、繼承權及事務代理權,若要大修民法是很大的
工程需要許多配套,有人說修民法落實婚姻平權,但是真的同性婚跟異性婚一樣是否又衍
生其他議題,舉例如下:
1、同性婚領是否養小孩,若能領養教育過程中是否面臨傳統稱謂及學校中傳統家庭同儕
的歧視問題。
2、同性婚外遇是否適用現行刑法通姦罪,現行通姦以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若同性婚的
外遇對象為同性如何認定?是擴大解釋通姦範圍,還是同性婚另行認定?如若另行認定是
否造成不平等的差別對待,若是廢除通姦大眾是否接受?
因此同性婚個人認為應先從可行且迫切的問題先以專法保障,讓大眾認同且實際實行專法
會遇到的問題,再慢慢納入民法之中,這些是我想到的粗淺看法,如有高手麻煩指正。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5-10-19 22:17:00
收養要法院認可啊 覺得第一點不是問題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2:19:00
我的問題是同性婚都有阻力了那收養呢?這樣只是擴大戰場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5-10-19 22:30:00
認同你三個問題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5-10-19 22:38:00
照現行法甲甲一個人也可以收養小孩啊 只要法院許可就行 那結了婚一樣啊 法院認可就行
作者: bambi315 (斑斑)   2015-10-19 22:45:00
孩子會被歧視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2:46:00
法律管的到歧視嗎?我們又沒歧視法(雖然我支持),除了這點其他我不知道跟現行法律並行有什麼問題
作者: bambi315 (斑斑)   2015-10-19 22:48:00
噢,我還沒打算討論法律問題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2:50:00
第一點,現行法律中同志就可以以單身身份辦理收養了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10-19 22:52:00
重點是為什麼同性玩扮家家酒不能夠有洋娃娃?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2:53:00
恐同連女版都可以追來 哪來汪洋般的恨意?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2:55:00
同性戀可以一人收養,但是同性婚的收養,小孩易被貼標籤,很多衍生問題不是單純修法就好了,所以才說爭議少有迫切的先立專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2:57:00
立專法就沒有歧視了嗎?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2:58:00
照樓上這麼說的話那單身異性戀者也不能收養了,因為單親家庭容易被貼標籤啊,收養本來就不應該有所歧視,說到底有問題的是那群歧視別人的人才對吧樓樓上*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2:59:00
現行法沒規定單身收養需要證明自己性向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2:59:00
立專法才是「黑人廁所」啊(苦笑)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01:00
你應該先看一下單身還能能通過收養程序有多困難,如果這樣都能收養不就表示這個人條件非常適合,那有什麼理由質疑?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06:00
單身收養未必會讓人知道性向,但是同性婚收養的小孩就知道性向,同儕之間的歧視呢?社會有太多歧視問題這樣不就又衍生一項歧視?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09:00
對不起我是肥宅我活該被歧視我應該不要出生的(>_<)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13:00
我的看法拉,法律應該謹慎處理現實問題不該另衍生問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14:00
請問美國廢除黑人為奴多久了?現在還是有種族歧視,所以你要跟黑人說「抱歉,雖然我認同你們應該享有人人平等的權利,不過過了幾百年社會上還是對你們有歧視,所以你們不能成為美國人。」這樣嗎?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14:00
歧視難免存在,但若有了法律保障,我相信它會隨時間淡去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17:00
立專法的「黑人廁所」我認同但是黑人的權利也是慢慢抗爭來的,先有專法解決我開頭的問題,其他在慢慢化解社會偏見。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0:00
都抗爭幾十年中間不知道多少人因此死亡痛苦還不夠久嗎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20:00
美國有色人種的歧視原因是膚色,同性戀被歧視是性向;那小孩如果被歧視是源自收養者,而非小孩自己的「天生因素」二者是不同狀況。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1:00
你的慢慢是他們用生命等來的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22:00
你說都抗爭幾十年了有人痛苦死亡,那要先有專法容易還是大修民法容易?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3:00
爸媽進過監獄的小孩也會被歧視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23:00
特別立法把某族群的基本人權與大眾區別開來本身就是一種歧視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25:00
原住民、榮民、外籍婚姻、公務員等有專法的都是歧視?立民法不是大修?願聞其詳,那我2的通姦問題何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7:00
那是「身分」問題不是「性向」問題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27:00
那些法不是為保障基本人權而設立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28:00
男女通姦怎麼判定 同性就怎麼判定 很難嗎?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28:00
用身份或性向都是一種你與眾不同的概念同性如何性器接合?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30:00
通姦罪如果真的適用上有疑慮,該修的也是刑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0:00
接合改成接觸不就好了 難道你要說男女之間不放進去就不算通姦嗎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31:00
原住民專法不就是先假設他是弱勢了,這不是歧視?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2:00
所以原住民有不能結婚嗎?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33:00
那這樣是否擴大解釋法院難道要處理這個過時的法律,提高通姦罪的人數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3:00
你是先是個人才是個公務員 還是你要先當上公務員才能當人?欸怎麼越扯越大 所以你現在要討論通姦除罪嗎?我是贊成啦
作者: qulqulqul (PIAO)   2015-10-19 23:35:00
我覺得你的想法沒錯,但單純到很可笑(非戰)現實生活上,家庭的組成千百種,比八點黨還精彩,誰.在.乎.過.他.們.了?事實上,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加上小孩這種家庭組合在台灣比你想得還要少數,小孩由爺爺奶奶帶大、新移民家長、眾多“阿姨們”、單親……甚至爸爸媽媽們陸續回來了,這些各式各樣的家庭型態都是現在進行式充斥在周遭,連同性戀雙親都包含在裡面,然而我們的法律還在已知用火的石器時代,對這些情況束手無策,除了家暴法。我要說的是,這些家庭不會因為社會不承認不重視,他們就因此不存在。人本來就不一樣,但我們總是壓抑彼此消滅差異這是很病態的,法律應該是超越人類的存在卻變成人類的劊子手,因為擔心孩子被恐同者歧視所以不讓同性戀領養孩童,這不就是歧視的幫凶行為?因為你向恐同者屈服了啊,為什麼不是束縛恐同者的越舉言行,反而轉過身對同性戀進行二次傷害?為什麼不是教育尊重反而是打壓差異?再者,國外對上萬同性戀家庭進行追蹤,結論是養育者性向不是左右孩童成長的因素,經濟、關懷才是,但上萬份樣本又怎樣,一句這裡是台灣……吹熄多少人心中的希望,不想再聽到台灣還沒準備好所以不能一步到位這種話,那都是騙人的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19 23:35:00
難道原住民有「原住民婚姻法」嗎…大推q大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36:00
不是我扯遠,是同性婚跟異性婚一樣,有很多相關法律要跟著修這才是曠日費時,上次民法物權大修是配合財團,民法婚姻繼承你覺得立法院會那麼積極?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37:00
你幹嘛要選個不做事的立委進去?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0-19 23:39:00
所以才一定要一步到位啊,不能立個專法來敷衍了事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40:00
我只是提出易行的看法,像呂學彰那種不是我選的,沒罵錯立委吧?q大我認同你的說法,但是我們的教育你期待嗎?單親家庭在學校有些老師是怎麼歧視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1:00
那既然目前支持同婚的DPP可望過半,為何還要委屈求全立專法?被歧視時候法律不是最好的盾牌嗎
作者: qwer7015 (Rilin)   2015-10-19 23:43:00
希望一步到位+1東修西改不如一次完工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3:00
連法律都說可以了 你在那邊機歪當然是機歪的人問題大現在社會誰歧視單親 說出來馬上被噴死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44:00
X,政治人物還是要監督,可以一次修好民法相關法律當然最好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7:00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你的問題哪裡有問題
作者: qulqulqul (PIAO)   2015-10-19 23:47:00
太好了,所以原po快來一起支持割闌尾、監督活動!立委的工作是立法、修法而不是狗屁大堆的選民服務,選民服務是議員的事,立委拿了選票拿了納稅錢卻還搞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就把他換掉!!你當老闆能接受員工滑手機不工作嗎?不能嘛!!所以人民要向立委施壓!督促他們早日工作而不是遊山玩水!!幹,選立委不是選爽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9 23:48:00
但是你的問題常會被恐同拿來當反對的藉口 慎之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0-19 23:49:00
我的疑慮來自對政治人物的不信任,妥協是政治人物的藝術我不擔心我的問題成為藉口,恐同者不需要理由
作者: bambi315 (斑斑)   2015-10-20 00:04:00
反對同性婚的,都不會指出問題,只會直接說人獸,或打宗教神明牌
作者: zxcvbbb ( )   2015-10-20 01:21:00
堅決反對
作者: wayza (花落誰家)   2015-10-20 02:08:00
考雅思作文就遇到這題目,完全贊成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5-10-20 02:20:00
第二點其實還蠻好笑的,你真正該檢討的應該是為什麼司法實務見解要把性交(性器官接合)和通姦(限定一男一女性器接合)作區別吧?在這邊因為擔心如果通姦是同性性行為無法可管真的是蠻幽默的耶!那請問你有關心過吳育昇上薇閣嗎?吳育昇上薇閣有讓你擔心異性戀婚姻會崩壞嗎?而且覺得同性性行為無法構成通姦行為,就認為這是種免死金牌也是很有趣啊!推薦你看一下台大法律系陳昭如教授的「婚姻作爲法律上的異性戀父權與特權」這篇文章裡面清楚的寫到,在同性婚姻不被司法認為是合法的同時,司法實務見解早已就認為同性性行為可能是一種會破壞家庭的行為了。(擔心你找不倒在哪,在137到139頁)拍謝,我要更正一下性交的定義比"性器官接合"還要更廣剛才氣到無法思考真是不好意思(請見刑法第10條第5款)
作者: anny2655 (阿竫-赤飯とピコは俺の嫁)   2015-10-20 02:48:00
說到教育,我想上面提的教育應該是家庭教育兒現在的學校教育不教多元性別也是某一群XX在擋反歧視這件事情從家庭開始著手遠比學校教育有用但是台灣因為高工時的關係 親子之間的交流變少某部分的家庭教育責任就被迫轉移到學校 這是不正常的但是台灣現在的多元性別教育確實不完整 我會懂性別認同跟性傾向的差別完全是自己找資料 正常來說應該要學校教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0-20 02:58:00
1的問題可以簡化 回歸到問:單身能不能領養小孩2.的話不可能會擴大啦 通姦都想被廢掉了 早就釋字限縮更有趣的是現行婚姻外遇對象是同性也不適用通姦啊XD婚姻關係中去國外跟人做愛生小孩給丈夫戴綠帽也告不成通姦啊XDDDD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5-10-20 03:01:00
btw通姦對象是同性不構成通姦,但不等於無法構成離婚要件
作者: SheilaK   2015-10-20 14:55:00
關於第一點,你知道單親家庭的孩子也是常受歧視的例子嗎?若照你的邏輯來說難道我們應該要禁止國人離婚以免造成單親家庭?也許你會說現在這樣的情況已經很少了但這並不代表過去沒有而我們心知肚明,歧視的情況到現在仍然存在因此,我們應該注重的並非因為歧視而禁止而是要為了消除歧視而努力而法律能為他們帶來保障,成為他們的後盾,何樂而不為?
作者: fang8463   2015-10-20 16:18:00
為何不是消除歧視而是怕小孩被歧視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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