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幾個女性不用當兵的辯因、推文來討論.
1.什麼樣的男生才會去計較女生當不當兵?
這是我覺得最傻眼的一點,會用"計較"這個辭彙,
表示有可能有不公平的因子.
但去計較或不去計較,都不能代表事情本身公平或不公平.
簡單來說,人家不去計較,是人家大器.
沒有一點感激就算了,反而占了便宜還怪別人愛計較.
這是怎麼回事?
2.女生要懷孕生子,男生可以嗎?
男人女人本來就有先天差別,把適當的人放在適當的位子.
所以這是正式表明我們接受因先天差異而可衍生不公平待遇嗎?
這句話就直接給同工同酬打臉了阿.
所以男性在生理上的優越比較適合吃體力的工作.
而若這個理由足以成為女性不當兵的理由.
那麼因先天上差異而會影響工作表現的工作不少阿.
就以當兵來說,志願役女兵薪水比照男兵,說得過去嗎?
要同等權利,福利,利益公平就說同公同酬,不要歧視女性.
講到義務和兵役就說男女先天有別.
這什麼邏輯?
當女性因為懷孕所以聲稱應該如何如何,男人應該要體貼扛責的時後
男性是否也可以聲稱因為服了兵役所以怎麼樣.
男性是否可以聲稱因為先天上的優勢所以怎麼樣?
甚至說女人可以懷孕,那是天生的,沒什麼好說嘴.
就像男性"活該"當兵一樣?
這不就是構成歧視的要素了嗎?
3.每個月大失血. 月經.
如果公司行號因為女性會有月經和有可能懷孕,
而給予差別待遇早就被罵死了.
女性還有生理假,在軍中也有.
結果每個月的大失血反而被拿來辯解是不適合當兵(工作)的藉口.
這樣說的通嗎?
一樣是講利益,就說要排除先天差異.
無法排除的地方還要去找出可以優待(體諒)的地方.
像是無法排除生理痛所照成的勞動力差異.
而產生生理假等等.
結果講責任就說因為先天差異所以不適合.
但是變通的方法明明有不是嗎?
4.政治面. 公民參與面.
男生自己都不出來反抗政府了,只會炮女生不當兵.
男人自己要不要站上街頭,跟這件事本身的公平正義又沒有關係.
難道男人站上街頭,就代表女性在這部分占便宜,或女性應該當兵嗎?
男人在兵役這件事上吃虧,但不去大規模的抗議.
承擔了這項義務.
結果是"你自己不去抗議".
何況,參與政治又不是一定要一群人站上街頭,或是多激烈的手段.
為什麼政府要憋腳的推行募兵制?
這就是政治考量阿.
這些聲浪從沒停過,只是國家有沒有力,官員有沒有心.
礙於現實所以如此,結果是自己不去抗議?
5.盡義務不等於得權利
義務是本來就該盡的,權利則不是隨便可以得到的.
義務與權利本來就是兩件事. 先撇開是不是應該得到權利或好處不說.
在義務上就分配不公平了阿.
現在就是在針對兵役的義務在講不是嗎?
那討論盡了兵役的義務,是不是該多得到些權利,好處,或是補償.
都是在男性有兵役,女性卻沒有的前提之下.
事實上就是,男性多了兵役的義務,卻沒任何好處不是嗎?
沒有得到補償
還得到了: 阿盡義務是本來就該盡的,權利不是隨便可得的.
根本火上加油吧?
6.大法官釋字 490號
如果仔細去看理由書,會發現這490號的重點在於合理化男性服兵役.
以及為何選擇男性服兵役.
而不是去解釋為何女性不能或不用服兵役.
當然釋字是結果,但是拿結果來討論問題就本末倒置了.
甚至這個結果的本身就是爭議點.
"為什麼可以因生理上差異而產生歧視或不公平". 其中沒有說明清楚.
而且這是15年前就有的東西了,當時的社會環境和風氣與現在也不同.
當時社會上重男輕女確實比較嚴重. 男性主義也較重(大男人多拉).
可是現在講究平權.
或許那種當兵是男人事的想法,也因為平權和社會風氣影響而產生改變.
但畢竟改變是全面,不可能對女性都講女權.
對男性就講責任.
結果好像一個男人是"沙文主義的大男人"還是"不夠男人"
都是多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