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限制你自己不是同性戀,但你家人或你小孩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你憑什麼限制
2.反同志結婚是你的自由,你要反任何人結婚都是你的自由,
但同志結婚是他們的自由,你現在是在用你的意志干涉別人的想法
3.反同的人主打不外宗教、傳統二種立場,
說到宗教,教宗連自己教庭都管不好了神父、修士、小男孩的醜聞還少嗎?
再說誰能代表神來審判別人?
說到傳統,以前還兄終弟及,血親結婚才是王道,你怎麼又不傳統了
再說斷袖之癖龍陽之好夠不夠傳統?
4.看看上面J大說的,沒有法律保障的愛是不完整的愛,那你是那位?
有什麼權力限制別人的權利?
※ 引述《naomipat3577 (李渝芯)》之銘言:
: 美國已經全國都同意同志婚姻了,勢必可以再度吸引有能力移民美國的優秀人才加入美國,增強美國的國力。相對於台灣,若通過好像好處沒這麼多,“可能”會衍生更多的社會成本,況且,如果要論人權,那父女,母子,兄妹應該也都可以結婚,甚至兄弟,姐妹也可以結婚(同性),因為相愛就好呀,你管人家幹嘛?我個人對於同志婚姻是沒有什麼意見,只要我的家人朋友及未來的小孩沒有人是同性戀就好,其它非親非故的愛怎樣我管不著也不想管。不知道大家的看法為何呢?感覺這決定要深思,畢竟當“同意”的決定做出後,事後沒有收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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