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Re: [閒聊] 同性婚姻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2:45:01
※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1.你可以限制你自己不是同性戀,但你家人或你小孩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你憑什麼限制
: 2.反同志結婚是你的自由,你要反任何人結婚都是你的自由,
: 但同志結婚是他們的自由,你現在是在用你的意志干涉別人的想法
: 3.反同的人主打不外宗教、傳統二種立場,
: 說到宗教,教宗連自己教庭都管不好了神父、修士、小男孩的醜聞還少嗎?
: 再說誰能代表神來審判別人?
: 說到傳統,以前還兄終弟及,血親結婚才是王道,你怎麼又不傳統了
: 再說斷袖之癖龍陽之好夠不夠傳統?
: 4.看看上面J大說的,沒有法律保障的愛是不完整的愛,那你是那位?
: 有什麼權力限制別人的權利?
: ※ 引述《naomipat3577 (李渝芯)》之銘言:
: : 美國已經全國都同意同志婚姻了,勢必可以再度吸引有能力移民美國的優秀人才加入美
: 國,增強美國的國力。相對於台灣,若通過好像好處沒這麼多,“可能”會衍生更多的社
: 會成本,況且,如果要論人權,那父女,母子,兄妹應該也都可以結婚,甚至兄弟,姐妹
: 也可以結婚(同性),因為相愛就好呀,你管人家幹嘛?我個人對於同志婚姻是沒有什麼
: 意見,只要我的家人朋友及未來的小孩沒有人是同性戀就好,其它非親非故的愛怎樣我管
: 不著也不想管。不知道大家的看法為何呢?感覺這決定要深思,畢竟當“同意”的決定做
: 出後,事後沒有收回的可能。
: :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5 12:46:00
所以你小孩同性戀你就拿出去放生哦...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10-25 12:46:00
同志跟近親的關係?想反駁一件事最好能提出邏輯性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10-25 12:47:00
...什麼?
作者: fatesilence (謝莫)   2015-10-25 12:47:00
所以如果你以後的小孩是同性戀你就要棄養他?感到可悲
作者: PuElLa ( )   2015-10-25 12:47:00
所以你在美國反對台灣同志婚姻?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5 12:48:00
我到底看了什麼?
作者: fatesilence (謝莫)   2015-10-25 12:50:00
越想越悲傷,真心希望有天同志不再是需要特別拿出來討論的議題
作者: yyyui (yyyui)   2015-10-25 12:52:00
你媽是不是很後悔當初沒有棄養你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5 12:52:00
我尊重他,不是因為他同志的身份,是尊重他和我一樣是一個人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2:52:00
我沒有反對喲,同志結婚不關我的事呀
作者: cocotsai   2015-10-25 12:52:00
首噓就給你了,當你小孩還真可憐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2:52:00
哈哈哈~,標準的我沒有反對但是請趕快滾出我的視線的邏輯
作者: asdvcx ( )   2015-10-25 12:53:00
起手式終於從「我尊重同志」進化成「我不反對同婚」 XD
作者: FerrumCat (福萊姆貓)   2015-10-25 12:53:00
必噓
作者: PuElLa ( )   2015-10-25 12:54:00
那你就去努力推動其它的婚姻平權,而非以此掩飾恐同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10-25 12:55:00
「不甘我的事」還這麼愛來亂喔…欠棄養嗎?
作者: cocotsai   2015-10-25 12:56:00
別忘了,你小孩長大後也有要不要養你的權利
作者: yyyui (yyyui)   2015-10-25 12:56:00
還是想噓
作者: ssfftt (種子)   2015-10-25 12:57:00
我也有權利噓你~啾咪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5-10-25 12:59:00
異性戀婚育制度下的失敗產物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5-10-25 12:59:00
這是我看過「沒有反對沒有歧視」裡面最偏激的一篇了xD
作者: wak (默艾)   2015-10-25 13:00:00
寫這篇真的有深思嗎? 呵呵光第一句就很有自己打臉自己的味道 滿有趣的
作者: asdvcx ( )   2015-10-25 13:01:00
老實說我已經開始想是不是有人很需要被關注,即使被噓文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5 13:01:00
噓一次不夠,可以噓第二次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15-10-25 13:02:00
再噓
作者: jessicalynn (jessica)   2015-10-25 13:02:00
我到底看了什麼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3:06:00
我支持傳統,不贊成多元成家,但我懂得尊重,只要不要跟我有感情糾葛就好了,人家爭取生存的基本權利,就算過關了,異性戀還是佔90%以上的壓倒性優勢,不知道有什麼好惱的?唉~ 我知道跟你談只是浪費時間力氣...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08:00
並沒有反對喲,只要我家人及生活圈沒有,其他愛怎樣我真的沒意見。朋友有,我也不會對他怎樣阿,就慢慢疏遠就好。畢竟本來就是合則聚不合及散嗎,也沒有批評什麼
作者: Koume (春)   2015-10-25 13:08:00
覺得你的小孩很可憐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25 13:09:00
妳怎麼控制家人及生活圈沒有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10:00
我不用控制呀,就是沒有,所以我沒有反同
作者: tsukiyolove (Charce)   2015-10-25 13:11:00
生了就是要養,你有讀書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12:00
一個只活在自己世界眼光短淺又自以為是的人!!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12:00
養是花我的錢在養,當然有權利選擇要養怎樣的人
作者: nalawhat (變胖了)   2015-10-25 13:13:00
異性婚姻也可以討論到近親跟跨物種啊!恐同就承認啦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13:00
你這種只接異性戀做朋友做親人做家人的人,還敢說沒意見你打從心裡歧視同志,還要說一套欺騙的說詞騙自己騙別人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14:00
我可沒批評同志怎樣哦?我自己遠離不可以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10-25 13:14:00
當你小孩和家人真可憐 一有不如你意就只能等死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14:00
說你沒歧視同志
作者: nalawhat (變胖了)   2015-10-25 13:15:00
小孩養是花你的錢就可以決定小孩怎樣的人?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16:00
花我的錢,當然我自己能決定要不要養啊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3:16:00
哈哈~,那如果生活圈一定得接觸呢?譬如同事?上司?下屬?你長輩...?你要逃到天涯海角,一個人去孤島生活嗎?沒辦法疏遠的話,你會有好臉色嗎?
作者: nalawhat (變胖了)   2015-10-25 13:16:00
所以發現是同性戀就棄養喔?
作者: fancylatina7 (Latina流口水了)   2015-10-25 13:17:00
奇文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17:00
週遭沒有就叫沒反同,好笑的言論,你的行為跟說詞已經表達你百分百的歧視同志!!!你一直打自己的臉不痛嗎?!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18:00
職場上我不在乎啊,只談公事,其它的私人領域一概不接觸不談論,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就好了
作者: roy1123 (生日不是11月23啦)   2015-10-25 13:22:00
幹 這是用腦的理性討論好嘛 你要發廢文不會去臉書喔回文完全沒邏輯 只是你自己個人的偏執認知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23:00
你一個人過活會比較好,拜託別禍害你的親人和家,他們很可憐,如果那天被你發現時,還要被自己的親人疏遠那是多痛苦的事,你最好別結婚生小孩,因為做為你的孩子不會幸福
作者: moonsky2003   2015-10-25 13:24:00
趕快去推動跨物種結婚啊 講這麼多次
作者: roy1123 (生日不是11月23啦)   2015-10-25 13:26:00
這種根本沒內容沒深度可言的廢文是我就自刪了 真丟臉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26:00
尤其你根本反同又恐同又死不承認,還要發表謬論洗清自己不覺可笑嗎?!
作者: moonsky2003   2015-10-25 13:26:00
還有你說會增加社會成本到底是甚麼阿
作者: s7133jeremy (jeremy)   2015-10-25 13:27:00
可憐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28:00
人有選擇的權利,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怎麼今天你爭取行使你的權利就可以,我自己行使我自己的選擇權就不行?這才是神邏輯吧?我不會也也不想強迫同志怎樣,怎麼我自己選擇自己的生活圈就叫偏執?我沒有恐同喲,看到他們並不會讓我心生恐懼,也沒有反同哦,他們結婚也不關我的事
作者: moonsky2003   2015-10-25 13:29:00
可以啊 快去爭取跨物種跟近親婚姻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29:00
偏執又執著自己沒反同沒恐同的人真的很可憐,勇於承認自己反同恐同又歧視是有這麼困難嗎?!你比那種直接表明自己
作者: moonsky2003   2015-10-25 13:31:00
你都說要一視同仁了 快去幫他們爭取阿~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3:31:00
可以呀!你只要不要去攻擊或傷害同志就好啦~,選擇生活圈確實是你的自由!但是最害怕的是你口是心非…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31:00
就是不喜反同恐同的人還可恥,你都做了那種只要對方是同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31:00
我有的話當然承認啊,問題就沒有,如何承認呢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攻擊哦,不知道在崩潰啥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33:00
志就打定疏遠的決定再來說自己沒反同恐同,神奇的腦迴路
作者: wak (默艾)   2015-10-25 13:34:00
能不能說一下跨物種是什麼東西.....這叫深思後的文章嗎?只怕你不敢講囉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34:00
崩潰的是你,因為只要一但身邊有身為同志的人你就要疏遠
作者: wak (默艾)   2015-10-25 13:35:00
我很好奇為什麼會寫到「跨物種」這種說辭出來 你想到哪去~呵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35:00
連接近都不想接近,說實在你沒有比別人高貴
作者: FAIRYKA (千)   2015-10-25 13:40:00
近親請另開戰場喔 叫支持近親的自己去支持 莫扯同性戀
作者: amy86422000 (DuckMan)   2015-10-25 13:40:00
你把小孩用”它”形容? 又一奇葩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3:40:00
跨物種有人不懂唷?有人沒有親人,只有寵物呀。
作者: amy86422000 (DuckMan)   2015-10-25 13:41:00
到底跟近親和跨物種有什麼事你自己說未來的小孩 和它 ?!你的國文老師要哭了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5-10-25 13:43:00
此人的邏輯就是除了異性戀 其他戀都是非我族類當然會認為同性 人獸 近親 這些是一樣的可悲的異性戀霸權思維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3:43:00
你的說詞是護家盟的說法耶~~~,你有入會嗎?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25 13:43:00
每次都要把近親戀童之類的拉來一起討論 邏輯到底怎麼了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45:00
板友不是不懂,板友覺得你根本異於常人啊!!恐同的某人
作者: amy86422000 (DuckMan)   2015-10-25 13:45:00
你說你沒有攻擊喔,只是把同性戀近親跨物種相提並論~那我也可說我沒有攻擊你喔,只是把你和罪犯黑道相提並論~這什麼神邏輯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3:45:00
pig322,就是為了要模糊焦點嘛~~~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13:46:00
施主,你知道什麼叫業嗎!!!
作者: WarmWen (不冷也不熱的小西瓜)   2015-10-25 13:47:00
哪天...你的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出櫃,你會說滾出我的視線範圍嗎?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5-10-25 13:48:00
這本來就是個別獨立個別爭取的事情,因為他們將異性戀霸權,視為唯一正確的指標,其他的狀況,在他們眼裡全部都變成不倫不類。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25 13:49:00
當妳小孩超衰 只要不合妳意「妳有權利決定」要不要養他
作者: Otter3 (P毛)   2015-10-25 13:50:00
為你的國文和邏輯感到擔憂
作者: doodad (金雀花)   2015-10-25 13:58:00
又拿近親跟跨物種救援,資訊能不能更新一下啊拜託
作者: lexi1242 (Lexi)   2015-10-25 14:01:00
你還是不要生小孩好了 當你小孩揪摳憐憐
作者: hr92100 (一十九)   2015-10-25 14:12:00
我的新年新希望就是希望你可以意識到自己是個多可悲的人
作者: dsppr (一個波兩個波三個波)   2015-10-25 14:12:00
WTF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10-25 14:18:00
養小孩是義務。
作者: hshellen (乾乾)   2015-10-25 14:25:00
生小孩不養他????????????? 奇文共賞快來喔
作者: shine0510 (嘿,就是妳了)   2015-10-25 14:30:00
這到底是反串還認真的?
作者: neobakery   2015-10-25 14:33:00
看你打字,真想扇你個巴掌,假掰至極
作者: cherry0000 (桃兒)   2015-10-25 14:34:00
等著看你棄養同性戀小孩
作者: hshellen (乾乾)   2015-10-25 14:35:00
你就最好不要生出同性戀小孩 替他感到可憐
作者: vvn30 (囧興~)   2015-10-25 14:41:00
最應該被一視同仁的是異性與同性婚姻 而非同性與人獸畢竟是不同物種 要討論也是分開討論 除非你生物老師請假至於近親 不論同性異性都可以舉近親的例子 並不能完全和同婚綁訂吧? 多想三秒鐘 你可以不用發這篇
作者: noconfidant (noconfidant)   2015-10-25 14:44:00
活在自己世界自爽嗎 最討厭你這種 "只有自己才是對的" 人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5-10-25 14:44:00
這樣叫不反對?科科
作者: noconfidant (noconfidant)   2015-10-25 14:45:00
我還比較欣賞直說自己討厭同性戀的人不像你一樣假掰
作者: vvn30 (囧興~)   2015-10-25 14:47:00
噢對了 剛剛的推文也不是在反對你 只希望你深思熟慮罷了別想太多 畢竟如何使用大腦也不甘我的事
作者: JUSTOUR (下一步是什麼)   2015-10-25 14:48:00
哈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wekax06 (wekax06)   2015-10-25 14:52:00
異性戀可以結婚怎就沒人擔心近親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5-10-25 14:54:00
小孩生了就要養喔 沒有什麼權利不權利
作者: k357412   2015-10-25 15:20:00
到底是為甚麼總有人要把同性結婚跟近親結婚扯在一起,贊同同性結婚不代表認同爸爸可以跟兒子結婚好嗎?
作者: irene160 (鬼出示人滾)   2015-10-25 15:31: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10-25 15:32:00
沒什麼新論點就不要一直回佔版面 如果我是你這種人就會要求修版規把這種文清掉然後你再來慢慢吵ㄧ視同仁的問題
作者: phoebe1987 (張小孟)   2015-10-25 15:46:00
夠了沒啊
作者: LoveAcoustic (Kellin)   2015-10-25 15:51:00
所以說恐同的邏輯
作者: yyyui (yyyui)   2015-10-25 15:59:00
補噓第三round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5-10-25 16:01:00
這麼想被噓
作者: Remonnn115 (Jung)   2015-10-25 16:02:00
呃。
作者: chokore (chokore)   2015-10-25 16:08:00
所以你異性戀要棄養小孩嗎?那這樣異性戀有比較好科科?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5-10-25 16:23:00
放心吧,妳會單身一輩子 。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10-25 16:33:00
你沒有不養的權利 那是棄養
作者: shuwenwu (克萊兒)   2015-10-25 17:01:00
什麼跟什麼…
作者: ally929 (Ally)   2015-10-25 17:14:00
邏輯這麼差就別出來丟人現眼
作者: flyhoho (flyhoho)   2015-10-25 17:21:00
你不要這樣害我一直去按噓啊
作者: queenie00 (00)   2015-10-25 17:25:00
廢文一發再發我是沒意見啦
作者: clare94 (c:)   2015-10-25 17:30:00
呃 你沒有權力不養你小孩喔。會違法。
作者: harunatsu (harunatsu)   2015-10-25 17:38:00
所以如果小孩不如你想的優秀,你也不要囉?這什麼心態!!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10-25 17:42:00
棄養是刑事責任。你不是最愛說合法就好不用合理?違法囉,魚鋅~
作者: nightree (nightree)   2015-10-25 17:44:00
自視甚高,令人訕笑
作者: s324000 (蕗)   2015-10-25 17:56:00
你有想過假設跟狗結婚狗很難簽字嗎?沒有,因為你根本沒在想
作者: naomipat3577 (李渝芯)   2015-10-25 18:06:00
真的是各種崩潰,望文生義小聚場一堆呀…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0-25 18:16:00
我沒有反對唷 我只是跟我想法不同就棄養而已唷 真噁
作者: catwithptt (就叫小白吧)   2015-10-25 19:34:00
好險我不是你媽
作者: vvn30 (囧興~)   2015-10-25 21:25:00
所以你動腦了沒啊還會打字 那能順便動腦想三秒鐘檢視自己的文章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21:36:00
生小孩又不養 不就違反護家盟標榜的一夫一妻 幸福家庭價值嗎www到底要自打臉幾次
作者: nnnn85209630 (帥小捷)   2015-10-25 22:07:00
幫你補個血
作者: sodagreen18 (憂傷請汪洋地放)   2015-10-25 22:23:00
你也要先找到有人肯和你生小孩再來考慮養不養啊^_^
作者: color5bird (五色鳥....)   2015-10-26 00:26:00
哇...秀下限挑戰極限耶,佩服佩服!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6 00:34:00
先把國文念好吧你!!!不要寫錯字
作者: ganharibo (人造衛星)   2015-10-26 01:21:00
哈哈哈哈,你很可憐欸顆顆
作者: shawnhayashi (小尚)   2015-10-26 04:30:00
看帳號是故意反串的吧!
作者: feifei1123 (feifei)   2015-10-26 07:24:00
沒人在乎妳個蠢意見,妳腦袋好貧乏別出來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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