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大大說撿到東西要拿去警察局,讓我想到幾年前的一次經驗。
當時我還是某學校當約聘人員,假日值班時,接到一通電話。
"我撿到你們學校某某某學生的錢包,我現在人在逢甲大學等車,要回台北,要怎麼辦?"
我回答"那可以麻煩你幫我們拿去警察局嗎??"
"我在趕時間,要搭車了沒辦法。"那個撿到的人說。
"不然你回台北之後可以幫我們拿去警察局或是幫我們寄回學校嗎??郵資我們付。"
(從學校到逢甲也要2~30分鐘的車程,我去也來不及阿........)
後來那個撿到的人不爽了,直接開罵。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才會交出這種學生,XXXXXX",我要到教育部投訴你!!"
當然我也不爽啦,明明學生也沒怎樣,只是掉錢包就要被洗臉。
後來回話也沒客氣,求他收回這句話。
最後是我同事再打電話去處理這件事情的。
請問,撿到東西不是就是要拿去警察局嗎??
女孩們,當下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