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這個標題問題如果深入探討之後有多腦殘好了
大家知道養狗是有法律規束的嗎?
先說飼主的定義,並不是打了晶片才算是飼主
只要你餵養他,他會聽你的話,是你管領的動物都算是飼主
我太常聽到違反動保法的人在狡辯說「他是我養了n年的流浪狗,我只是餵他而已」這種
謬論
沒打晶片作寵物登記,若勸導後不改善,
可依動物保護法處3千到1萬5。
沒依規定每年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
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到15萬。
動物保護法第21條也規定
無人伴同出入公共場所的狗,任何人都可以抓去收容所
你家的狗如果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
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是可以直接沒入的。
還有第5條對飼主規定的一堆責任我就不提了,有養狗的人都應該去看一下動保法規定,
現在的動保法在今年修法以後罰則都變高了,不要再用鄉下人不懂這個來做藉口,法律就
是法律,沒有差別待遇。
最後即使你不認同以上的言論,仍然執意放養,請記得幫他結紮,你怎麼會知道其實外面
有多少產生出來流浪狗是你放出去的狗的傑作?
如果你又支持零安樂,這種思維真的會令人匪夷所思阿!
※ 引述《a6234709 (愛睏神)》之銘言:
: ※ 引述《serflygod (Yourki)》之銘言:
: : 如題
: : 以前看到鄰居家的狗很自由
: : 小窩在庭院門口
: : 沒鍊子鎖著
: : 有事沒事狗就會出去逛
: : 吃飯時間準時回來
: 因為他知道哪邊哪個時間有安全的食物 所以不用擔心不會回來
: : 感覺狗過得很愜意
: : 有時也會聽到鄰居聊說今天看到那隻狗做了什麼
: : 感覺很有趣
: : 不過很好奇這樣養不怕狗不認為這地方是自己的家不回來嗎?
: 如果沒有讓牠認定主人了話
: 狗狗的認定 只有安全的地方跟不安全的地方
: 先說結論 我很不贊成放養
: 狗是依附人類生存的動物 也是需要活動的動物 例如:我家狗狗一天至少要散步四次
: 所以狗狗會四處跑 時間到他肚子餓就會來找會餵食牠的人
: 你要讓他自由活動 主人就必須先確認這個空間是否是很安全的
: 例如: 禁止汽機車進入的公園
: 還有一個要素是 他必須會聽你的話 他在興奮的時候 有新奇的東西在他面前想去追的
時
: 你叫他過來坐下 他會乖乖聽話 你才可以不牽繩
: 你無法控制他就代表你不能讓他避開危險 狗狗就像小孩一樣 他不會辨別哪些是危險
的
: 牽繩代表的是
: 你是牠的主人 讓牠知道你是會讓牠避開危險的人而不是餵食牠的人而已
: 妳牽繩可以避免牠吃地上不明的食物 就算牠吃了你可以馬上就看的到拉開他嘴巴避免
吃
: 還有在路上時可以及時拉住牠避免跟別的狗打架 或是避開一些陷阱 路上亂丟的竹籤
垃?
: 轉變紅燈沒注意到不能過不被車撞等等的
: 要放養前 務必先想清楚 放了的危險性如何 還有干擾到他人的程度為何?
: 不要只想著狗而已 別人也有不被干擾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