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ingu (雲古)
2015-11-15 19:33:26發文字號: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
公(發)布日:094.06.21
本 文:
主旨:貴府函詢車輛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線右側內之違規停車疑義 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94年5 月5 日府交管字第0940038153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 、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 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 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 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 上揭規定。本案宜請貴府本權責先行確認該停車地點是否屬道路 範圍,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交 通部 94.06.21. 交路字第0九四000六七九三號函)
正本:新竹市政府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公路總局
意思就是說,
雖然沒停在紅線那側,
但停在柏油路上的還是違規。
嘻嘻嘻…
※ 引述《kenkao25 (Ken)》之銘言:
: 因為我朋友權限不夠所以請我幫忙帶PO
: 我家在一個巷弄內,是一條蠻短的死路。
: http://imgur.com/BDohp7h
: 巷口(左邊)有15個機車格,但從一兩個月前,我家公寓外開始有機車停放在門口。
: 一兩輛機車就算了,至少還有出入口,但是近期越來越誇張。
: 昨天早上變成這樣
: http://imgur.com/OKgpuJC
: 然後中午...
: http://imgur.com/j9AkE1q
: 我該怎麼做才能阻止這些機車停在我家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