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前男友狂傳line來電

作者: MadeInChina (中國製造™)   2015-11-24 21:58:49
※ 引述《Marlboro305 (+咑啦咑啦+)》之銘言:
: 我的好姐妹被前男友瘋狂的傳line辱罵
: 一直打電話來(姐妹在上班,也不敢接電話
: 原由:
: 分手後,男的認為交往期間女生住在男的租屋處,要她付一半的房租,認為交往期間約會
: 都他出錢,說不跟她算那些錢,水電也免,但就一直要她付那筆房租(女生絕對沒有跟男
: 的借錢)
: 辱罵字眼:x人、瘋母x、小x人、花男人錢的寄生蟲
: 不接電話就傳line:怎樣 講到錢就不接電話
: 接電話啊!讓妳吠一下
: 諸如此類
: 請問目前是第一天,像這種情況可以去報警嗎?
: 因為最近太多恐怖情人的社會新聞,我太害怕姊妹會上新聞
你這個案例解決方式明明就很簡單
錢付一付兩清不就好了
女方就真的有用到男生的錢,能否認嗎?
對方拿著這點吵
你就把錢丟回去啊
還債兩清,不是更符合你朋友想要的情況
什麼都分清楚誰都不欠誰
想兩清又不想還錢
那還是別發文討拍吧
作者: stw0975 ( )   2015-11-24 21:59:00
頭噓
作者: MadeInChina (中國製造™)   2015-11-24 22:01:00
有些人就是說不出理,反駁不了 只能噓囉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24 22:02:00
有些兒中肯
作者: befly10015 (befly)   2015-11-24 22:02:00
幹麼噓= =還錢錯了嗎
作者: eggdog (毛蛋)   2015-11-24 22:03:00
女生有另租房子所以要負擔1.5人份的話就又不太合理,如果可以計算兩人房租相加除二扣掉女生房租的部分,就算合理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4 22:03:00
有時候真的覺得有些人很妙 為何不還一還也好呢?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24 22:03:00
她說她朋友本身就有租屋,如果是這樣我不覺得需要付。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5-11-24 22:04:00
會想還錢就不會有那篇了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24 22:04:00
看上一篇的推文,其實還是很多人內心沒辦法接受AA制的..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4 22:04:00
如果男方也有去住女方的租屋處 2住處均分就算合理但看情況似乎男方沒有在女方租屋處住過
作者: flower666 (偽rocker)   2015-11-24 22:05:00
當然可以不付 和他一直嚕下去就行了...但有必要嗎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5-11-24 22:05:00
備份推
作者: Marlboro305 (+咑啦咑啦+)   2015-11-24 22:05:00
拜託...我只是在問問題,又沒討拍
作者: yoyo3055 (yoyo)   2015-11-24 22:05:00
有租屋跟他去對方那裏住是兩回事吧,使用者付費阿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5-11-24 22:06:00
約會費用省下來 換房租平分
作者: yaokut ( )   2015-11-24 22:07:00
所以當初為何會住男生那呢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4 22:07:00
問甚麼問題? = =?欠錢還錢不合理?常識還問不就是討拍?
作者: eggdog (毛蛋)   2015-11-24 22:07:00
男方沒住過所以就要女生白付房租,然後事後來討自己另一半房租不算AA了吧,相加除二才合理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4 22:08:00
女方....可以不用兩邊都有住處呀....為何兩邊....?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5-11-24 22:09:00
可能自己租的地方 不包水電網路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4 22:11:00
算這麼清楚其實還蠻無聊的 但既然人家要就給吧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5-11-24 22:12:00
真的要講女生另租房 那她吃喝男生的是不是也要討一下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4 22:12:00
情願浪費精神被耗在那 真的比較浪費時間
作者: keybb (阿信)   2015-11-24 22:15:00
噁心男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24 22:15:00
我猜是為了想要同居這麼簡單而以...雖然我覺得不需要付,但是付了可以甩開他到是很合算。
作者: sarah7681tw (夢留)   2015-11-24 22:16:00
我猜男生希望女生去住他家?但這種當下沒說清楚事後諸葛的很差勁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5-11-24 22:16:00
還有人說提告 是要告啥 難道想告公然侮辱(笑)
作者: lucef   2015-11-24 22:17:00
推,但原PO友人就是不想付才或當初花對方的錢金額太大,自己付不了才在那叫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5-11-24 22:18:00
誰知道他約會花了對方多少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5-11-24 22:21:00
會覺得這種人的目的是為了錢還挺天真的,對方騷擾才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你能回應,能有接觸,真的回應說要還錢才趁對方的意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24 22:21:00
雖然我也覺得是cz大所說的啦,大概會找好幾次不同藉口來翻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5-11-24 22:22:00
還有一種是覺得對方只是當他ATM 所以不爽想討錢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5-11-24 22:22:00
有些人討錢不是為了錢... 只是出口氣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5-11-24 22:23:00
若還錢還騷擾 這提告不難吧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5-11-24 22:23:00
假設女方說匯錢 男生接受的話大概就只是不爽被當ATM
作者: flower666 (偽rocker)   2015-11-24 22:24:00
還了錢就大家寫張同意書 以後不要互相打擾~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5-11-24 22:24:00
推出口氣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24 22:25:00
還有可能爭取再見面的機會.... 要還錢的話用轉帳或多找幾個"壯丁"陪同會比較好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24 22:26:00
轉帳比較好 不用見面又有記錄
作者: spp782002 (3M)   2015-11-24 22:34:00
紅明顯,好奇問一下,有人真的在分手後清算交往時的花費嗎?吃飯錢,旅館錢,娛樂費等等(高價禮物暫不算)
作者: kevin416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   2015-11-24 22:41:00
拿line去提告就解決了
作者: ahliu   2015-11-24 22:41:00
沒那個能力還裝闊,好笑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滿滿)   2015-11-24 22:55:00
是誰建議同居的誰出吧?不然女生自己也有租屋,要她付1.5人份的房租不太合理吧…
作者: neauty (海面的月光)   2015-11-25 16:17:00
錢還他,然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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