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我上貓板po了篇文章,
大意是我表弟的貓被他媽(也就是我舅舅已離婚的太太)送進收容所,
然後我們想要集思廣益來救貓就對了。
然後不得不說一下這位前舅媽的豐功偉業,
大概就是小孩生了以後就丟給公婆養,
然後自己跟我那半斤八兩的舅舅逍遙過有錢人生活。
(注意 他們的錢其實是我外公外婆的財產,但被他們霸走)
人家說囂張沒有落魄的久是真的很有道理!
很快我舅舅就事業失敗,逃到中國。
然後這女人也跟我舅舅離了婚,
而債務則都丟給一心期待兒子飛黃騰達而傻傻把財產全數砸進去的外公外婆。
(還做了不少保......)
然後鏡頭轉回來現在(跳一下!)
事實上我對這個女人本來就很不爽了,
這次他把我表弟的貓丟掉時居然一起把我借給表弟的外出籠一起扔了!
雖然這籠子也是人家送我的,
但畢竟算是我的所有物吧?
真的很想跟她追究!!!!
不曉得可以要她賠償嗎?
真心覺得這種人沒得到報應真的是說明了老天無眼......QAQ
真的覺得好氣啊啊啊啊啊啊